住建部發(fā)布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公意見的通知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20年工程建設規(guī)范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20〕9號)的要求,我部會同國家能源局、應急管理部組織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規(guī)劃總院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見附件)?,F(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yangyan123@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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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28日。
附件:《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5月28日
附 件 :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P GB 50183-20××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 (征求意見稿) 2020年5月 20××-××-×× 發(fā)布 20××-××-××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聯(lián)合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 GB50183-20×× 主編部門:國家能源局 應急管理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批準部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施行日期:20××年×月×日 中 國 計 劃 出 版 社 20×× 北 京 1.0.1 為了預防石油天然氣工程火災,減少火災危害和損失,保障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陸上油氣田工程、海洋油氣田陸上終端工程、液化天然氣站場工程、油氣管道站場及線路截斷閥(室)工程的防火設計。 本規(guī)范不適用于浮動式液化天然氣設施、城鎮(zhèn)液化天然氣供應站工程、管輸獨立石油庫工程和原油儲量大于1200000m3站場。 1.0.3 石油天然氣工程防火設計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0.1 油品 crude oil and products 原油、石油產(chǎn)品(汽油、煤油、柴油、石腦油等)、穩(wěn)定輕烴和穩(wěn)定凝析油的統(tǒng)稱。 2.0.2 沸溢性油品 boil-over oil 當儲罐內(nèi)儲存介質(zhì)溫度升高時,由于熱傳遞作用,使儲罐底水層急速汽化,而會發(fā)生沸溢現(xiàn)象的黏性烴類混合物,如原油、重油、渣油等。 2.0.3 天然氣 natural gas 油氣田采出的,以石蠟族低分子飽和烴氣體和少量非烴氣體組成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甲烷。 2.0.4 天然氣凝液 natural gas liquids (NGL) 從天然氣中回收的且未經(jīng)穩(wěn)定處理的液體烴類混合物的總稱,一般包括乙烷、液化石油氣和穩(wěn)定輕烴成分,也稱為混合輕烴。 2.0.5 液化天然氣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一種在液態(tài)狀況下的無色流體,主要由甲烷組成,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通常存在于天然氣中的其他組分。 2.0.6 液化石油氣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常溫常壓下為氣態(tài),經(jīng)壓縮或冷卻后為液態(tài)的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2.0.7 石油天然氣站場 oil and gas station 具有石油天然氣收集、凈化處理、儲運功能的站、庫、廠、場、油氣井場的統(tǒng)稱,簡稱油氣站場或站場。 2.0.8 液化天然氣站場 liquefied natural gas plant 具有天然氣凈化及液化、液化天然氣儲存及裝運、液化天然氣接卸及再氣化功能的站場,如基荷型天然氣液化工廠、調(diào)峰型液化工廠、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液化天然氣衛(wèi)星站。 2.0.9 管輸獨立石油庫 commercial oil depot 與管道連接,有別于管道輸油站場,不是專為管道運行服務的油品收發(fā)、儲存設施。 2.0.10 天然氣處理廠 natural gas treating plant 天然氣進行脫硫、脫二氧化碳、硫黃回收、尾氣處理、烴水露點控制、凝液回收、產(chǎn)品分餾、凝析油穩(wěn)定的工廠。 2.0.11 天然氣脫硫站 natural gas sulphur removal station 在油氣田分散設置,對天然氣進行脫硫的站場。 2.0.12 天然氣脫水站 natural gas dehydration station 在油氣田分散設置,對天然氣進行水露點控制的站場。 2.0.13 集氣站 gas gathering station 對油氣田產(chǎn)天然氣進行收集、調(diào)壓、分離、計量等作業(yè)的站場。 2.0.14 輸氣站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 輸氣管道工程中各類工藝站場的總稱。一般包括首站、末站、壓氣站、接收站、分輸站、清管站。 2.0.15 輸油站 oil transport station 輸油管道工程中各類工藝站場的統(tǒng)稱。一般包括首站、末站、中間熱泵站、中間熱站和分輸站。 2.0.16 線路截斷閥(室) pipeline block valve 在油氣輸送管道沿線設置的用于將管道分段的閥門,及其配套設施的總稱,也稱為閥室。 2.0.17 工藝設備 process equipment 為實現(xiàn)工藝過程所需的分離器、加熱爐、換熱器、塔、反應器、機泵等設備。 2.0.18 工藝裝置 process unit 實現(xiàn)某種生產(chǎn)過程,由設備、管道和建(構)筑物組成的組合體,也稱為裝置。 2.0.19 聯(lián)合工藝裝置 multiple process units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工藝裝置合并組成,其開工或停工檢修等均同步進行的組合體。 2.0.20 一體化集成裝置 integrated unit 將容器、加熱爐、機泵、塔器、自控儀表按一定功能要求集成安裝在整體橇座上,實現(xiàn)某種生產(chǎn)過程。 2.0.21 放散管 bleeder 無法進入放空系統(tǒng),需就地排放少量可燃氣體的放空豎管。 2.0.22 放空立管 vent stack 為把容器、管道等設施中危害正常運行和維護保養(yǎng)的可燃氣體,不經(jīng)過燃燒集中排放至大氣而設置的豎管。 2.0.23 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 closed process equipment with open flame 具有加熱、分離、緩沖、沉降、脫水、換熱等一個或幾個工藝功能,且加熱部分的燃燒室與大氣連通、非正常情況下有火焰外露的設備。 2.0.24 明火地點 open flame site 室內(nèi)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民用建筑內(nèi)的灶具、電磁爐等除外)。 2.0.25 散發(fā)火花地點 sparking site 有飛火的煙囪或進行室外砂輪、電焊、氣焊、氣割等作業(yè)的固定地點。 2.0.26 單容罐 single Containment Tank 只有一個自支撐式結構的容器或儲罐用于容納低溫易燃液體,該容器或儲罐可由帶絕熱層的單壁或雙壁結構組成。 2.0.27 雙容罐 double Containment Tank 由一個單容罐及其外包容器組成的儲罐。該外包容器與單容罐的徑向距離不大于6m且頂部向大氣開口,用于容納單容罐破裂后溢出的低溫易燃液體。 2.0.28 全容罐 full Containment Tank 由內(nèi)罐和外罐組成。內(nèi)罐為鋼制自支撐式結構,用于儲存低溫易燃液體;外罐為獨立的自支撐式帶拱頂?shù)拈]式結構,用于承受氣相壓力和絕熱材料,并可容納內(nèi)罐溢出的低溫易燃液體,其材質(zhì)一般為鋼質(zhì)或者混凝土。 2.0.29 薄膜罐 membrane Tank 金屬薄膜內(nèi)罐、絕熱層及混凝土外罐共同形成的復合結構。金屬薄膜內(nèi)罐為非自支撐式結構,用于儲存液化天然氣,其液相荷載和其他施加在金屬薄膜上的荷載通過可承受荷載的絕熱層全部傳遞到混凝土外罐上,其氣相壓力由儲罐的頂部承受。 2.0.30 攔蓄堤 impounding dike/wall 用于構建攔蓄區(qū)的結構。 2.0.31 攔蓄區(qū) impounding area 用攔蓄堤或利用地形條件圈定的用于容納事故溢出或泄漏LNG、易燃制冷劑或易燃液體的一個區(qū)域。 2.0.32 集液池 impounding Basin 用于收集溢出或泄漏的液化天然氣、易燃制冷劑或易燃液體的一種坑池。 2.0.33 站場重要設施 major facility of station 發(fā)生火災時,影響火災撲救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的設施。 2.0.34 輔助生產(chǎn)設施 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參加油氣生產(chǎn)、處理、輸送過程,為滿足站場主體工藝生產(chǎn)需要的廠房及設施。 2.0.35 相鄰廠礦企業(yè) adjacent facilities 由不同法人或不同單位分別管理,毗鄰布置的廠礦企業(yè)。 2.0.36 固定式消防冷卻水系統(tǒng) 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 由固定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網(wǎng)及儲罐上設置的固定冷卻水噴淋裝置組成的消防冷卻水系統(tǒng)。 2.0.37 半固定式消防冷卻水系統(tǒng) semi-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 站場設置固定低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和消火栓,火災時由消防車或消防泵加壓,通過水帶和水槍噴水冷卻的消防冷卻水系統(tǒng)。 2.0.38 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tǒng) mobile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 站場不設消防水源,火災時消防車由其他水源取水,通過車載水龍帶和水槍噴水冷卻的消防冷卻水系統(tǒng)。 2.0.40 煙霧滅火系統(tǒng) smok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煙霧產(chǎn)生器、探測引燃裝置、噴射裝置等組成,在發(fā)生火災后,能自動向儲罐內(nèi)噴射滅火煙霧的滅火系統(tǒng)。 2.0.41 干粉滅火系統(tǒng) dry-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干粉儲存裝置、驅(qū)動裝置、管道、噴射裝置、火災報警及聯(lián)動控制裝置等組成,能自動或手動向被保護對象噴射干粉滅火劑的滅火系統(tǒng)。 2.0.42 穩(wěn)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采用穩(wěn)壓設施維持管網(wǎng)的消防水壓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給水系統(tǒng)。 3.1.1 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應按表3.1.1分類。 表3.1.1 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分類 類 別 特 征 甲 爆炸下限<10%(體積百分比)的氣體 乙 爆炸下限≥10%(體積百分比)的氣體 3.1.2 易燃、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應按表3.1.2分類,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表3.1.2 易燃、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分類 類 別 特 征 甲 A 37.8℃時蒸氣壓力>200kPa的液態(tài)烴 B 閃點<28℃的液體(甲A類和液化天然氣除外) 乙 A 28℃≤閃點<45℃的液體 B 45℃≤閃點<60℃的液體 丙 A 60℃≤閃點≤120℃的液體 B 閃點>120℃的液體 1 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乙類液體應按甲B類液體; 2 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丙A類液體應按乙A類液體; 3 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丙B類液體應按乙B類液體;操作溫度超過其沸點的丙B類液體應按乙A類液體; 4 在原油儲運系統(tǒng)中,閃點大于或等于60℃,且初餾點大于或等于180℃的原油,宜劃為丙類。 3.1.3 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1.4 設備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其處理、儲存或輸送介質(zhì)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確定。 3.1.5 廠房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其內(nèi)部設備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確定。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qū)內(nèi)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設備時,其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1.6 倉庫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其存儲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確定。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qū)內(nèi)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qū)的火災危險性應按其中火災危險性類別最高的物品確定。 3.2.1 石油天然氣站場內(nèi)同時儲存或生產(chǎn)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天然氣等兩類以上石油天然氣產(chǎn)品時,應按其中等級較高者確定。 3.2.2 油品、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站場按儲罐總?cè)萘縿澐值燃墸媳?.2.2的規(guī)定。 表3.2.2 油品、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站場分級 等級 油品儲存總?cè)萘縑p(m3)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 儲存總?cè)萘縑l(m3) 一級 Vp≥100000 Vl>5000 二級 30000≤Vp<100000 2500 三級 4000 1000 四級 500 200 五級 Vp≤500 Vl≤200 注:油品儲存總?cè)萘堪ㄓ推穬?、未穩(wěn)定原油作業(yè)罐和原油事故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和除油罐的容量。 3.2.3 天然氣站場按生產(chǎn)規(guī)模劃分等級,并應符合表3.2.3的規(guī)定。 表3.2.3 天然氣站場分級 等級 天然氣處理廠規(guī)模Q(104m3/d) 天然氣脫水站、脫硫站規(guī)模Q(104m3/d) 天然氣壓氣站、注氣站規(guī)模Q(104m3/d) 集氣站、輸氣站規(guī)模Q(104m3/d) 一級 Q﹥3000 - - - 二級 500 Q﹥1000 - - 三級 100 500 - - 四級 50 200 Q﹥200 - 五級 Q≤50 Q≤200 Q≤200 任何規(guī)模 注:1 具有增壓功能的集氣站、輸氣站應按壓氣站劃分等級; 2 具有脫水、脫硫、烴露點控制功能的氣田集輸站場,應按天然氣脫水、脫硫的規(guī)模劃分等級,且應取等級較高者; 3 儲氣庫集注站應分別按天然氣處理廠、注氣站劃分等級,且應取等級較高者; 4 本表不適用于天然氣井場和管道線路截斷閥(室)。 4.0.1 區(qū)域布置應根據(jù)石油天然氣站場、相鄰廠礦企業(yè)和設施的特點及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與風向等因素合理布置。 4.0.2 石油天然氣站場的生產(chǎn)區(qū)宜布置在鄰近城鎮(zhèn)或居住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cè),一級石油天然氣站場應遠離人口密集區(qū)、飲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樞紐等區(qū)域。 4.0.3 在山區(qū)或丘陵地區(qū),石油天然氣站場的生產(chǎn)區(qū)宜避開窩風地段。 4.0.4 油品、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站場的生產(chǎn)區(qū)沿江河岸布置時,宜位于鄰近江河的城鎮(zhèn)、重要橋梁、大型錨地、船廠等重要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下游。 4.0.5 與本企業(yè)生產(chǎn)無關的輸油、輸氣管道不應穿過石油天然氣站,石油天然氣站場與本企業(yè)生產(chǎn)無關的輸油、輸氣管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0.5的規(guī)定。 表4.0.5 石油天然氣站場與本企業(yè)生產(chǎn)無關的輸油、輸氣管道的防火間距(m) 管道類型 敷設方式 石油天然氣站場設施 站場重要設施、輔助生產(chǎn)設施、倉庫或堆場 生產(chǎn)設施 圍墻 天然氣管道 埋地敷設 20 10 5 地上架空敷設 30 15 5 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等甲A類液體管道 埋地敷設 20 15 5 地上架空敷設 30 20 5 其他易燃和可燃液體管道 埋地敷設 15 10 5 地上架空敷設 25 15 5 注:防火間距的起算點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執(zhí)行。 4.0.6 區(qū)域排洪溝不宜穿過石油天然氣站場的生產(chǎn)區(qū)。當受條件限制必需穿過時,應有防止泄漏的易燃、可燃液體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yún)^(qū)域排洪溝的措施。 4.0.7 輸油、輸氣管道線路截斷閥(室)與周圍設施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253和《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251的有關規(guī)定。 4.0.8 油品、天然氣凝液和液化石油氣站場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0.8-1的規(guī)定,天然氣站場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0.8-2的規(guī)定。 表4.0.8-1 油品站場、天然氣凝液和液化石油氣站場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m) 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名稱 100人及以上的居住區(qū)(村鎮(zhèn))、重要公共建筑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相鄰廠礦企業(yè) 鐵路 公路 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站 架空通信線路 架空電力線路 國家和地方鐵路線 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 高速公路 其他公路 Ⅰ、 Ⅱ級國家通信線路 其他 通信線路 66kV及以下 110kV~220kV 330kV~1000kV 油品站場 一級 100 75 70 50 40 35 25 60 40 1.5倍桿高 1.5倍桿(塔)高度。 儲量大于200m3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與35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路不應小于40m。 桿(塔)高度加3m,且不小于40m 100 二級 80 60 60 45 35 30 20 50 40 三級 60 45 50 40 30 25 15 40 40 四級 50 35 40 35 25 20 15 40 1.5倍桿高 五級 50 30 30 30 20 20 10 30 天然氣凝液和液化石油氣站場 一級 240 90 120 60 55 40 30 80 50 二級 200 75 100 60 50 40 30 80 40 三級 160 60 80 50 45 35 25 70 40 四級 120 50 60 50 40 35 25 60 40 五級 100 45 50 40 35 30 20 50 40 可能攜帶可燃液體的高架火炬 120 120 120 80 80 80 60 120 80 60 80 80 80 注:1 表中數(shù)值系指站內(nèi)甲乙類儲罐、油氣處理設備、裝卸設施、甲乙類廠房與站外設施的防火間距,防火間距的起算點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執(zhí)行。 2 單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m3的直埋臥式油罐、單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m3且總?cè)萘啃∮诨虻扔?00m3的埋地液化石油氣儲罐與站外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中數(shù)值的50%,且不應小于15m。 3 僅儲存丙A或丙A和丙B類油品時,儲罐與表中序號1、2、3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中數(shù)值的75%,僅儲存丙B類油品時,儲罐與站外設施的防火間距不受本表限制。 4 表中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站系指變電站內(nèi)單臺變壓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變電站,小于10000kV·A的35kV變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中數(shù)值的75%。 表4.0.8-2 天然氣站場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m) 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名稱 100人及以上的居住區(qū)(村鎮(zhèn))、重要公共建筑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相鄰廠礦企業(yè) 鐵路 公路 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站 架空通信線路 架空電力線路 國家和地方鐵路線 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 高速公路 其他公路 Ⅰ、Ⅱ級國家通信線路 其他 通信線路 66kV及以下 110kV~220kV 330kV~1000kV 生產(chǎn)壓力小于等于4.0MPa的天然氣站場 一級 100 75 70 50 40 35 25 60 40 1.5倍桿高 1.5倍桿(塔)高度。 儲量大于200m3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與35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路不應小于40m。 桿(塔)高度加3m,且不小于40m 100 二級 80 60 60 45 35 30 20 50 40 三級 60 45 50 40 30 25 15 40 40 四級 50 35 40 35 25 20 15 40 1.5倍桿高 五級 50 30 30 30 20 20 10 30 生產(chǎn)壓力大于4.0MPa的天然氣站場 一級 150 90 70 60 55 40 30 60 50 二級 130 75 60 60 50 40 30 50 40 三級 110 60 50 50 45 35 25 40 40 四級 90 50 40 50 40 35 25 40 40 五級 75 45 30 40 35 30 20 30 40 可能攜帶可燃液體的高架火炬 120 120 120 80 80 80 60 120 80 60 80 80 80 注:1 表中數(shù)值系指站內(nèi)油氣處理設備、裝卸設施、甲乙類廠房與站外設施的防火間距,防火間距的起算點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執(zhí)行。 2 表中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站系指變電站內(nèi)單臺變壓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變電站,小于10000kV·A的35kV變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中數(shù)值的75%。 4.0.9 石油天然氣站場與通信基站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可按本規(guī)范表4.0.8-1和表4.0.8-2中Ⅰ、Ⅱ級國家通信線路的防火間距確定,但不應小于40m。 4.0.10 石油天然氣站場及管道線路截斷閥(室)與爆破作業(yè)場所、爆炸物品行業(yè)科研、生產(chǎn)、銷售企業(yè)及煙花爆竹生產(chǎn)企業(yè)和經(jīng)營批發(fā)企業(yè)倉庫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爆破安全規(guī)程》GB 6722、《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設計安全標準》GB 50089、《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guī)范》GB 50161的有關規(guī)定。 4.0.11 兩個及兩個以上石油天然氣站場毗鄰布置時,根據(jù)其儲存的油品、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的總?cè)萘炕蛏a(chǎn)天然氣的總規(guī)模確定站場與周圍設施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其站場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規(guī)范第5.2.1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0.12 火炬的設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9.7條的規(guī)定。高架火炬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應根據(jù)石油天然氣站場外設施的輻射熱強度允許值計算確定,石油天然氣站場外設施的輻射熱強度允許值宜符合表4.0.12的規(guī)定。對可能攜帶可燃液體的高架火炬,其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還不應小于本規(guī)范表4.0.8-1和表4.0.8-2的規(guī)定。 表4.0.12 石油天然氣站場外設施的輻射熱強度允許值(不包括太陽輻射熱) 石油天然氣站場外設施 輻射熱強度允許值(kW/㎡) 正常生產(chǎn)工況 事故工況 居住區(qū)、村鎮(zhèn)、重要公共建筑 1.58 1.58 相鄰廠礦企業(yè)、鐵路、公路、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所、架空通信線路、架空電力線路、散居房屋 1.58 3.2 人員稀少區(qū)域 農(nóng)田等 3.2 4.73 荒野、戈壁等 6.31 4.0.13 放空立管的區(qū)域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凈化天然氣輸氣管道線路截斷閥(室)設置放空立管時,其高度不應小于3m,且放空管管口應高出周圍25m范圍內(nèi)建(構)筑物或平臺2m以上,建筑物或平臺不應進入放空立管管口水平25m以外斜上45°的范圍之內(nèi); 2 石油天然氣站場和非凈化天然氣輸氣管道線路截斷閥(室)設置放空立管時,其防火間距應通過計算可燃氣體擴散范圍確定,擴散區(qū)邊界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不應超過其爆炸下限的50%,且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9.9條的規(guī)定; 3 自動泄放系統(tǒng)設置的放空立管應防止放空氣體被意外點燃時對設備和人員造成傷害。 4.0.14 油氣井的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0.14的規(guī)定,天然氣井、自噴油井應在一、二、三、四級石油天然氣站場圍墻以外。 表4.0.14 油氣井區(qū)域布置防火間距(m) 名 稱 天然氣采氣井、天然氣注氣井 油井 P<25 MPa P≥25 MPa 自噴油井 機械采油井 一、二、三、四級石油天然氣站場的甲乙類儲罐、工藝設備及廠房 40 40 40 20 居住區(qū)(村鎮(zhèn))、重要公共建筑、散居民房 100 100 45 25 相鄰廠礦企業(yè) 40 60 40 20 鐵路 國家和地方鐵路線 40 40 40 25 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 30 30 30 15 公路 高速公路 30 30 30 20 其他公路 15 15 15 10 架空通 信線路 Ⅰ、Ⅱ級國家通信線路 Ⅱ級國家通信線路 40 40 40 20 其他通信線路 15 15 15 10 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所 40 40 40 20 架空電力線路 330kV~1000kV 100 桿(塔)高度加3m,且不小于40m 110 kV~220kV 桿(塔)高度加3m,且不小于40m 66kV及以下 1.5倍桿(塔)高度 1.5倍桿(塔)高度 注:P是指氣井的井口關井壓力或注氣井井口注氣壓力。3.1 石油天然氣火災危險性分類
3.2 石油天然氣站場等級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