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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PAS 45005《新冠疫情期間安全工作的通用指南》

前言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是國家標準機構(ISO成員機構)的全球聯(lián)合會。制定國際標準的工作通常是通過ISO技術委員會來進行的。對設立了技術委員會的主題感興趣的每個成員機構均有權代表該委員會。與ISO聯(lián)絡的政府和非政府國際組織也參加了這項工作。ISO在電氣標準化的所有問題上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緊密合作。

ISO / IEC指令第1部分中描述了用于開發(fā)本文檔的過程以及打算進一步維護的過程。特別是,應注意不同類型的ISO文檔所需的不同批準標準。本文檔是根據(jù)ISO / IEC指令第2部分的編輯規(guī)則起草的(請參見www.iso.org/directives)。

請注意,本文檔的某些內容可能是專利權的主題。ISO對識別任何或所有此類專利權概不負責。在文檔開發(fā)過程中確定的任何專利權的詳細信息將在“簡介”中和/或ISO收到的專利聲明清單中(請參見www.iso.org/patents)。

本文檔中使用的任何商標名稱都是為了方便用戶而提供的信息,并不構成背書。

有關標準的自愿性質的解釋,與合格評定有關的ISO特定術語和表達的含義,以及有關ISO遵守《技術性貿易壁壘(TBT)中的世界貿易組織(WTO)原則》的信息,請參見www.iso.org/iso/foreword.html。

本文件由ISO / TC 283技術委員會“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管理”編寫 。

對本文檔的任何反饋或問題應直接發(fā)送給用戶的國家標準機構。這些機構的完整列表可以在www.iso.org/members.html上找到。

介紹

本文檔是對COVID-19大流行的回應,也是該疾病對所有環(huán)境(包括在家中或在流動環(huán)境中工作的人們以及在該地區(qū)工作的工人和其他相關方)的健康,安全和福祉帶來的風險增加的回應。物理工作場所。

世界各地的政府,監(jiān)管機構和其他專業(yè)機構已經發(fā)布了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安全工作的指南。本文檔提供了一組通用準則,可以補充此信息并支持以下原則:

  • -已經或將要實施合理的措施來管理COVID-19產生的風險,以保護工人和其他相關方的健康與安全;

  • —除非已采取這些措施,否則不應要求工人工作。

本指南包括針對組織和工人如何管理這些風險的實用建議,適用于恢復運營的組織,在整個大流行期間一直在運營的組織以及正在開始運營的組織。

該指南是通用的,適用于組織,無論其業(yè)務性質,服務提供,規(guī)?;驈碗s性如何。它認識到許多較小的組織沒有專門的部門來執(zhí)行職能,例如職業(yè)健康與安全(OH&S),設施管理或人力資源。可從專業(yè)機構以及廣泛的國家和國際標準中獲得有關特定功能的更多詳細信息。

通過實施本文檔中的指南,組織將能夠:

  • a)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工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免受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

  • b)證明它正在使用系統(tǒng)的方法解決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

  • c)建立一個框架,使之能夠有效,及時地適應不斷變化的情況。

使用ISO 45001的組織可以通過將相關條款與計劃執(zhí)行檢查法(PDCA)周期相關聯(lián)來使用此文檔來通知其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如下所述。采用系統(tǒng)方法有助于協(xié)調資源和工作,這對于管理COVID-19非常重要。

  • —計劃:計劃組織安全工作所需要做的事情(請參閱第4至8章)。

  • —做:做組織計劃做的事情(見第9至12條)。

  • —檢查:查看其工作狀況(參見第13條)。

  • —行動:解決問題并尋找使組織的工作更加有效的方法(請參閱第14章)。

本文檔無意成為一組單獨的建議。它提供了一個框架,在該框架中,應該重復上面概述的PDCA周期,并始終激活所有部分,以實現(xiàn)持續(xù)的持續(xù)改進并確保組織在大流行的不同階段對變化做出響應。

1范圍

本文檔為組織提供了有關如何管理COVID-19產生的風險以保護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的指南。

本文檔適用于各種規(guī)模和部門的組織,包括:

  • a)在大流行期間一直在運轉;

  • b)在全部或部分關閉后正在恢復或計劃恢復運營;

  • c)正在完全或部分關閉的重新占用工作場所;

  • d)是新的并且計劃首次運行。

該文件還提供了與保護所有類型的工人(例如,組織雇用的工人,外部提供者的工人,承包商,自雇人士,代理工人,老年工人,殘障工人和急救人員)相關的指南,以及其他相關的利益相關方(例如,工作場所的訪客,包括公眾)。

本文檔無意提供有關如何在臨床,醫(yī)療保健和其他環(huán)境中實施特定感染控制協(xié)議的指南。

注意 政府,監(jiān)管機構和衛(wèi)生當局為在這些場所或從事相關工作的工人提供了適用的法律和指南。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檔中沒有規(guī)范性引用。

3術語和定義

就本文檔而言,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

ISO和IEC在以下地址維護用于標準化的術語數(shù)據(jù)庫:

  • — ISO在線瀏覽平臺:可從https://www.iso.org/obp獲得

  • — IEC Electropedia:可在http://www.electropedia.org/獲得

3.1

組織

具有職責,權限和關系以實現(xiàn)其目標的職能的個人或一群人

注釋1:組織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單一交易者,公司,公司,公司,企業(yè),當局,合伙企業(yè),協(xié)會,慈善機構或機構,或其部分或組合(無論是否成立)或私人的。

[來源:ISO 45001:2018,3.1,已修改-從注釋1的條目中刪除了“關聯(lián)”一詞,并刪除了注釋2的條目。]

3.2

工人

組織 的控制下進行工作或與工作有關的活動的人 (3.1)

注釋1:人們根據(jù)有償或無償?shù)母鞣N安排進行工作或與工作有關的活動,例如定期或臨時,間歇性或季節(jié)性,臨時或非全日制。

注釋2:工人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

注釋3:在組織控制下進行的工作或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可以由組織雇用的工人,外部提供者的工人,承包商,個人,代理機構的人員以及在組織范圍內的其他人員執(zhí)行根據(jù)組織的情況,共享對其工作或與工作相關的活動的控制權。

[來源:ISO 45001:2018,3.3]

3.3

工作單位

 某人需要去或去工作組織 (3.1)的控制下的地方 

注釋1:組織對工作場所的責任取決于對工作場所的控制程度。

注釋2:工作場所可包括 工人的  房屋(3.2),他人的房屋,私人車輛,組織提供的車輛,另一組織的設施和公共場所。

[來源:ISO 45001:2018,3.6,已修改-從注釋1的條目中刪除了“在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下”,并添加了注釋2。

3.4

風險

不確定性的影響

注釋1:在本文檔中,除非另有說明,否則術語“風險”是指與COVID-19  (3.6)相關的風險 。

[來源:ISO 45001:2018,3.20,已修改-原始的輸入注釋已刪除,而新的注釋1已添加。]

3.5

大流行

疾病在世界范圍內的傳播

[來源:世界衛(wèi)生組織],已修改-“新”一詞已被刪除。]

3.6

新冠肺炎

由2019年發(fā)現(xiàn)的新冠狀病毒SARS-CoV-2引起的傳染病

[來源:世界衛(wèi)生組織10 ],已修改—添加了“ 2019年發(fā)現(xiàn)的SARS-CoV-2”一詞。]

3.7

事件

因工作或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或確實導致傷害和健康不良的事件

注釋1:在本文檔中,“傷害和健康不良”是指直接感染 COVID-19  (3.6) 或由于COVID-19造成的任何身體或心理傷害以及健康不良。

[來源:ISO 45001:2018,3.35,已修改-原始條目注釋已刪除,而新的條目注釋1已添加。]

3.8

個人保護設備

個人防護裝備

專為個人佩戴而保護其免受一種或多種健康和安全危害的設備或器具

注釋1:個人防護裝備包括但不限于睡衣,手套,呼吸器,安全眼鏡,頭盔和護目鏡。

注釋2:口罩[和面罩 (3.9) ]雖然通常不被認為是PPE,但 除了作為控制傳播和感染傳播的公共衛(wèi)生措施的主要目的外,還可以為用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

注釋3:在許多國家/地區(qū),PPE必須符合國家法規(guī)。

[來源:ISO 15384:2018,3.12,已修改-從定義中刪除了“或持有”一詞,并添加了進入注釋。

3.9

面罩

遮住嘴,鼻子和下巴的面罩

進入注釋1:面罩也被稱為社區(qū)口罩,衛(wèi)生口罩,隔離口罩,舒適口罩和其他本地術語。

注2:在本文檔中,面罩不視為 個人防護設備 (3.8) 或醫(yī)療設備。

[資料來源:CWA 17553:2020,2.3,已修改-術語中刪除了“社區(qū)”一詞,定義中也刪除了“裝有可與頭部或耳朵相連的頭帶”。條目已添加。]

3.10

福利

滿足工人 (3.2) 與工作相關的生理,心理和認知需求及期望 

入學注意事項1:幸福還可以促進工作以外的生活質量。

注釋2:幸福與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有關,包括工作組織,工作中的社會因素,工作環(huán)境,設備和危險任務。

[來源:ISO 45003:- 1,3.2,修改-已經從短期和票據(jù)準入刪除的詞語“工作”]

3.11

共同領域

提供供多人使用的空間和設施

例:

食堂,升降機/電梯,樓梯,接待區(qū),會議室,禮拜場所,衛(wèi)生間,花園,防火通道,廚房,健身設施,儲藏室,洗衣設施。

4風險規(guī)劃與評估

4.1了解組織環(huán)境

4.1.1   為了了解對工人和可能受組織活動影響的其他人(例如訪客,客戶,服務用戶,公眾)的特定風險,組織應考慮:

  • a)什么會影響個人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安全工作的能力;

  • b)應如何改變其運營方式以應對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的日益增加的風險。

在評估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之前,組織應考慮可能會影響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特定外部和內部問題,以及這些問題如何受到大流行的影響。在評估風險并計劃開始,恢復或修改操作時,組織應考慮這些問題,并確保持續(xù)評估風險。

4.1.2   外部問題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 a)COVID-19在當?shù)厣鐓^(qū)(包括其他組織和其他工作場所)中的流行;

  • b)當?shù)?,區(qū)域,國家和國際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要求和指南;

  • c)提供臨床服務,測試,治療和疫苗;

  • d)健康和安全及其他用品(例如個人防護裝備,口罩,洗手液,溫度計,清潔和消毒材料)的可用性;

  • e)工人上下班的方式(例如,公共交通工具,汽車,自行車,步行);

  • f)工人為其子女提供育兒和上學的機會;

  • g)工人的住所適合遠程工作;

  • h)工人的家庭情況(例如,與被認為有較高的患COVID-19或罹患COVID-19的重病風險的人一起生活);

  • i)供應鏈中的變化或問題;

  • j)基本服務(例如糧食供應,家庭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的連續(xù)性;

  • k)客戶需求和期望或行為的變化;

  • l)當?shù)匚幕臀幕袨椋ɡ缬H吻,擁抱,握手);

  • m)對產品/服務的需求增加或減少。

4.1.3   內部問題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 a)組織中COVID-19的流行;

  • b)工作場所的數(shù)量和類型(例如辦公室,工廠,車間,倉庫,車輛,零售店,工人的房屋,其他人的房屋);

  • c)組織內可能影響風險控制措施的文化價值;

  • d)組織獲得有關COVID-19的最新知識的能力;

  • e)組織的類型和相關活動(例如制造,服務,零售,社會護理,培訓或其他教育,交付,分配);

  • f)組織中的工人類型(例如,受雇的,承包商,志愿者,自由職業(yè)者,兼職,輪班工人,遠程工人);

  • g)可以在何種程度上實施物理疏離措施;

  • h)工人的特殊需求(例如,被認為有較高風險感染COVID-19或因COVID-19患上重病的工人);

  • i)有照顧責任的工人,殘疾工人,孕婦,新母親和老年工人;

  • j)工人缺勤增加(例如,由于疾病,自我隔離或隔離要求,喪親之故);

  • k)資源的可用性,包括充足的廁所和洗手設施;

  • l)工作的組織方式(例如變化的工作需求,工作節(jié)奏,時間壓力,輪班工作)和支持,以及這如何影響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

4.2領導和工人參與

4.2.1   為了幫助有效管理COVID-19與工作有關的風險,組織應:

  • a)表現(xiàn)出對集體責任和安全工作習慣的領導和承諾;

  • b)隨時溝通并始終遵守內部政策;

    注意 本地,區(qū)域或國家準則也可以適用。

  • c)在報告和管理COVID-19的疑似和確診病例時承諾透明,確保對個人健康信息進行保密(參見第5條);

  • d)確保提供足夠的資源(見第8條),并及時有效地提供給工人;

  • e)確保進行協(xié)商并鼓勵工人和工人代表(如果存在)參與做出影響與工作有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的決策;

  • f)針對因操作限制而無法工作或需要自我隔離或隔離的工人的財務影響,制定明確的政策;

  • g)為因操作限制而無法工作或需要自我隔離或檢疫的工人提供適當?shù)闹С?,包括提供適當?shù)墓ぷ骷俸涂赡艿膸讲〖伲ㄒ允构と嗽诠ぷ鲿r不能上班他們不應該因為擔心薪水而擔心);

  • h)交流工人和其他有關各方應如何報告事件或提出關注,以及如何解決這些事件并傳達答復;

  • i)在報告潛在的疾病或事件時,或在認為自己不健康或不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中使自己離開工作時,應保護工人免受報復;

  • j)在實施措施來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時,確保組織各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

  • k)如有必要,尋求有效的建議和信息來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

4.2.2   組織有責任照顧可能受到其活動影響的工人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包括客戶,服務使用者和公眾。通過鼓勵廣泛的投入,組織可以更好地了解大流行期間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的風險。在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時,與工人和工人代表(如果存在)的積極和持續(xù)的接觸可能會帶來更好的結果。

該組織應:

  • a)鼓勵參與并在存在的情況下使工人和工人代表參與評估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并就如何管理這些風險做出決策;

  • b)向工人和其他相關方(例如,公眾,客戶,供應商,訪客,學生,投資者,股東,監(jiān)管機構,工會)傳達組織如何管理COVID-19的風險(可以通過任何適當?shù)姆椒ㄟM行溝通,見條款9);

  • c)提供一種或多種方式,供工人和其他有關方面就管理工作相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所采取的行動提供反饋(例如,通過虛擬會議,協(xié)作工具,在線調查,電子郵件);

  • d)采取及時和適當?shù)拇胧﹣斫鉀Q工人和其他有關方面提出的問題,并將這些措施告知他們。

組織應確保決策者和工人代表(如果存在)考慮到勞動力的全部多樣性以及殘疾人,婦女,不同種族和信仰的工人的具體經驗,觀點和需求團體和不同年齡的工人。

4.3總體規(guī)劃

4.3.1   規(guī)劃使組織能夠識別和區(qū)分由大流行引起的,可能影響與工作有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的風險。

盡管不可能完全消除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但計劃應該確定對工人的風險并確定其優(yōu)先級,以降低這些風險。

在計劃時,組織應考慮4.1中確定的問題,并考慮:

  • a)應該對工作的組織方式和工作地點進行實際的改變;

  • b)工人之間的互動;

  • c)工人與其他人(包括訪客,顧客和公眾)之間的互動;

  • d)為了跟蹤聯(lián)系的目的,如何保持緊密互動的人的完整和準確的聯(lián)系信息(例如,輪班工作人員,酒吧和餐館的顧客,體育館的顧客),同時尊重保密性;

  • e)安全使用公共區(qū)域和共用設備;

  • f)大流行對心理健康和福祉的影響(見第6條)。

4.3.2   組織應采取系統(tǒng)的方法來確定和解決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并確定具有以下特點的工作活動:

  • a)可以在家中完成;

  • b)不能在家中進行,但如果進行了實際調整,則可以符合工作場所的物理疏導準則;

  • c)不能在家中做,也不能遵守工作場所的物理疏導準則。

對于許多組織而言,減輕COVID-19導致的與工作相關的風險的最佳方法是使工人能夠在家中工作,并為其提供支持,包括那些已完全實施控制措施以防止疾病傳播的組織。組織應盡可能減少物理工作場所的工人數(shù)量,以通過減少與其他人的接觸來提供增強的保護。在確定實際工作場所的員工人數(shù)時,組織應考慮服務用戶,客戶和客戶以及執(zhí)行工作的工人的需求。

組織應確保采取其他支持措施,以保護在家工作的工人的身心健康和福祉。組織應該考慮如果家中不合適的話,或者是否在家工作會對他們的心理健康和幸福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是否有可能使單個工人安全地返回到物理工作場所。

僅在必須進行的活動以及必須實施附加控制措施以減輕風險的情況下,才應進行無法在家中進行且不符合物理距離指導原則的工作活動。

4.3.3   在計劃解決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時,組織應考慮到現(xiàn)有的職業(yè)健康與安全風險以及已經采取的管理這些風險的措施。該組織應:

  • a)考慮到工作流程的任何變化,評估是否需要調整現(xiàn)有的OH&S措施和控制措施;

  • b)考慮通過實施附加安全措施來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而可能引入的新的職業(yè)健康安全風險(例如,對消防安全安排的影響)和其他風險(例如,安全風險)(有關保護性安全考慮,請參見附件A);

  • c)計劃應對新風險的措施;

  • d)計劃在短期內更改限制,無論是在本地,區(qū)域,國家還是國際級別,以最小化運營中斷(見4.8)。

4.4工作場所

4.4.1物理工作場所

4.4.1.1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包括進行工作的所有場所,場所和其他場所,包括建筑物外部)和這些工作場所內的設施是清潔且可以安全使用的。

為安全操作做準備,組織至少應:

  • a)評估所有場所,場所或場所的一部分,包括已關閉或部分運營的場所;

  • b)建立安排以防止?jié)撛诟腥菊哌M入工作場所(例如在拜訪前提供信息或張貼海報,指出人們不應以COVID-19癥狀進入工作場所);

  • c)對設備和系統(tǒng)進行維護檢查和活動;

  • d)評估和控制與 軍團菌 和其他與水有關的疾病有關的風險,以免帶來其他健康風險,尤其是如果一段時間內未使用水基系統(tǒng)(包括某些類型的空調)或減少了使用;

  • e)建立增強和/或更頻繁的清潔和消毒時間表(例如,通過增加工作時間和/或從事清潔工作的工人人數(shù),并鼓勵其他工人定期清潔和消毒自己的工作區(qū)和設備);

  • f)提供增強的個人衛(wèi)生設施,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增加洗手站和在不可能的地方提供洗手間(包括用于工作或休息的室外區(qū)域),以確保殘疾人士可以使用這些設施;

  • g)在共享站點上與其他組織進行協(xié)調和合作,包括與承包商,管理代理,房東和其他租戶進行協(xié)調和合作,確保同時考慮到日常運營和應急計劃。

4.4.1.2   組織還應采取進一步的行動,如適用,包括但不限于:

  • a)對工作場所和設備進行深度清潔和消毒;

  • b)用符合官方要求的針對COVID-19的產品對水龍頭,淋浴器和其他水源進行消毒,并在使用前沖洗干凈;

  • c)通過通風系統(tǒng)(具有適當?shù)倪^濾和運行時間),關閉空氣再循環(huán)系統(tǒng)并盡可能保持門窗打開,使室外空氣和室內空氣的變化最大化。

  • d)確保對廁所設施進行管理以利于安全使用(見12.6.2);

  • e)重新啟動和測試閑置時間比平時更長的專業(yè)設備;

  • f)測試消防系統(tǒng),包括應急照明和警報器等電池供電的裝置;

  • g)放置標志,地板和/或墻壁標記以指示建議的物理距離,確保標記簡單,清晰且足夠大,以使視力障礙者能夠看到;

  • h)在安全的前提下,在不引入新的職業(yè)健康安全或其他風險或對殘疾人造成負面影響的情況下,在可能的范圍內設置物理障礙以實施物理距離;

  • i)建立工作區(qū)以限制任何一個區(qū)域的人數(shù)(見12.5);

  • j)通過創(chuàng)建工作團隊或工作組并將其分配給指定的共享設備來限制使用共享設備的人數(shù);

  • k)建立清潔和消毒點,使工人能夠在整個工作時間內擦拭表面和設備;

  • l)重組可移動設備,書桌和工作站,以實現(xiàn)物理距離;

  • m)固定門,以減少與門把手的接觸(不包括防火,安全或私密性所需的門);

  • n)建立安全進出工作場所的程序;

  • o)在走廊,樓梯和其他公共區(qū)域建立單向系統(tǒng),放置標志和地板或墻壁標記,并采取其他措施來減輕風險;

  • p)確定使用升降機/電梯的安全方法,包括限制容量,并確保在升降機/電梯的內部和外部傳達安全使用的指導;

  • q)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工人提供額外的外部空間以用于日常工作,會議和休息。

4.4.2在家工作

4.4.2.1   組織應盡可能使工人在家中工作,因為這是管理與大流行相關的風險的最有效方法之一。該組織對在家工作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負有同固定工作場所的工人一樣的責任。組織應采取所有實際步驟消除在家工作的障礙。

在確定哪些工人應在家工作時,組織應向工人提出以下問題:

  • a)您可以在家中有效地履行職責嗎?

  • b)您的家庭情況是否適合家庭工作?

  • c)您想回到實體工作場所嗎?

  • d)您是否有信心可以安全地往返物理工作場所而無需大量暴露于COVID-19?

4.4.2.2   組織應與工人進行協(xié)商,以在可行的情況下,在可行的情況下,系統(tǒng)地評估與在家工作有關的風險以及為應對這些風險而需要采取的措施,其中應考慮以下因素:

  • a)工人的家庭情況(例如,育兒或其他照料責任,家庭虐待,被認為有較高風險感染COVID-19或因COVID-19患上重病的家庭成員);

  • b)房屋的物理適應性(例如,大小,其他人共享空間,噪音水平,合適的照明,人體工程學問題);

  • c)工人是否可以使用相關的系統(tǒng)和信息(例如電子郵件,共享的電子驅動器,數(shù)據(jù)庫,相關系統(tǒng)的增強的安全性以及在家中安全操作的指南);

  • d)需要持續(xù)支持使用IT設備和軟件(例如,在線會議工具);

  • e)可能需要允許工人臨時帶走他們在家中使用的設備或提供其他設備(例如計算機,計算機顯示器,鍵盤,鼠標,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椅子,腳凳,燈,打印機,耳機);

  • f)需要建立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家用工作站的指導(例如,保持良好姿勢并鼓勵經常運動);

  • g)社會心理風險(見第6章);

  • h)對個人或家庭保險和稅收負債的影響。

如果工人或工人家庭的任何成員暴露于COVID-19或與之簽約并且需要自我隔離或隔離,則組織應為工人提供指導方針。

4.4.3在他人家中工作

4.4.3.1   如果該家庭中的某人有COVID-19的癥狀(或具有自我隔離或隔離狀態(tài)),或被認為有較高的簽約COVID-19或變得嚴重的風險,則工人不得在他人的家中進行工作。源自COVID-19的疾病,但以下情況除外:

  • a)提供基本的健康和個人護理(例如醫(yī)療或社會護理人員);

  • b)糾正對安全或保安的直接風險(例如,水管工,建筑工人,電工,天然氣工程師的緊急維修);

  • c)解決家庭中可以通過額外的社交疏遠或其他保護弱勢人群的措施來解決的問題。

4.4.3.2   在準備工人在他人家中進行活動時,組織應:

  • a)檢查家庭中是否有人有COVID-19的癥狀,是否自我隔離或隔離,或被建議與其他人隔離以保護自己,因為他們被認為有較高的COVID-19風險;

  • b)考慮是否可以使用數(shù)字或遠程替代方式(例如,視頻或電話咨詢)來完成工作;

  • c)開始工作之前與住戶溝通,討論并商定將如何進行工作以及將風險降至最低的一般做法(例如,如何在不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進入建筑物,在進入住戶之前先洗手并洗手)出門前,在家中保持身體疏遠,保持內門打開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與門把手的接觸);

  • d)盡可能安排工人在他們當?shù)氐募彝ブ泄ぷ?,以盡量減少旅行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

  • e)確保工人接觸到足夠的個人防護裝備,口罩或面罩,洗手液,清潔和消毒材料;

  • f)如果需要重復訪問或正在進行工作(例如,相同的照料者或清潔工),則應考慮到工作活動的類型和與這些工人的聯(lián)系量,將同一個人,成對或一小組工人分配給一個家庭與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在一起。

4.4.3.3   組織應建立并傳達清晰的政策和流程,以管理因一個或多個人感染COVID-19或暴露于COVID-19導致某人需要自我隔離或隔離的情況(請參閱第9條) )。

4.4.4在多個地點或流動工作場所工作

組織應確保為那些在家中或固定工作場所無法執(zhí)行的角色的工人(例如駕駛員,社會和個人護理提供者,清潔工,郵政工人,送貨員,交通管理員,維修和保養(yǎng)工人)提供支持,提供指導和充足的資源以安全地工作,并避免通過旅行和與他人互動傳播疾病。

組織應與工人和工人代表(如果有的話)進行協(xié)商,以確保具有流動角色的工人充分了解情況并有信心在不同情況下運用自己的判斷力采取適當行動。組織應提供指導并鼓勵流動工作人員:

  • a)遵守有關身體疏遠和衛(wèi)生的指南(見第10條);

  • b)在無法保持身體距離或他人無法保持身體距離的情況下,遵循有關如何采取行動的指導;

  • c)如果其他組織出于安全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個人防護設備,口罩或面罩,則遵循有關如何采取行動的指導;

  • d)確保他們有足夠的個人防護裝備,口罩,面罩,洗手液,清潔和消毒材料(視情況而定);

  • e)遵循有關如何獲得和安全使用公共廁所等資源以及如何安全采購和食用食物和飲料的指導;

  • f)保留記錄的信息,以在必要時支持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前往的地點的聯(lián)系人追蹤;

  • g)保留與工人長期互動或密切聯(lián)系的人員的詳細信息,以在工人或其他相關利害關系方簽訂COVID-19合同時支持有效的聯(lián)系追蹤(個人數(shù)據(jù)應保密并至少保留14個天,或根據(jù)官方指南確定)。

4.5角色

4.5.1   在評估角色,活動以及工人應在哪里工作時,組織應考慮以下人員:

  • a)被認為感染COVID-19或從COVID-19患嚴重疾病的風險較高;

  • b)照顧被認為有較高風險感染COVID-19或從COVID-19患嚴重疾病的人;

  • c)與被認為有較高的患COVID-19或罹患COVID-19的嚴重風險的人住在一起;

  • d)因殘障或其他個人情況(例如自閉癥,懷孕,受影響不成比例的少數(shù)群體等神經多樣性狀況)而有權,要求或需要進行其他合理調整;

  • e)需要額外的支持以保護他們的心理健康和福祉。

組織應支持可以在家中有效執(zhí)行在家工作的角色的工人。為確保此方法有效,組織應采取由4.4.2中所考慮的問題決定的行動,并定期召開虛擬或電話會議,以提供支持,監(jiān)控健康狀況并確保工人與其他工人(包括從事以下工作的人員)保持聯(lián)系:現(xiàn)場。組織應確保對在家工作的工人的期望和期望有一個清晰的表述,并盡可能滿足單個工人的需求。

4.5.2   對于需要在實體工作場所工作的工人,組織應:

  • a)確定哪些角色對于運營連續(xù)性,安全設施管理或法規(guī)要求至關重要,并且不能在家中執(zhí)行;

  • b)確定由于家庭環(huán)境或專業(yè)設備不可用而無法在家工作的關鍵角色的工人;

  • c)確定任何時候在實體工作場所中安全有效地工作所需的最少工人人數(shù);

  • d)確定活動的組織方式(例如,減少工作輪換,要求工人在整個輪班中使用一套設備執(zhí)行一項活動,從而實現(xiàn)靈活的工作時間)。

該組織應為那些被認為極有可能感染COVID-19或因COVID-19患上重病而又不能在家工作的工人,提供在物理工作場所中最安全的角色。此類角色應允許工人始終保持身體疏導的指導原則。如果被認為有較高風險感染COVID-19或因COVID-19患上重病的工人不能遵守身體疏導準則,則組織應咨詢工人及其代表(如果有),以評估是否存在可接受的方法。如果實施了其他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則風險等級為。

組織應考慮指派特定的工人(或小型組織中的一個工人)負責確保COVID-19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得到實施和維護,并向最高管理層報告問題。

如果為工人分配了新的角色或任務,則組織應提供足夠的培訓和支持,以確保工人有能力執(zhí)行這些角色。

組織應監(jiān)視安全措施或控制措施的引入,以防與某些群體相比,對某些群體產生任何不合理的負面影響(例如,承擔責任的工人,具有宗教信仰的工人,殘疾工人,懷孕的工人)。

4.6活動

如果關鍵活動無法遵守物理疏導準則,則組織應采取所有可能的進一步緩解措施,以減少工人之間以及通過與工作場所其他人的互動傳播COVID-19的風險。

在恢復工作之前,組織應采取緩解措施,例如:

  • a)建立固定的小團隊或成對的工人,以限制密切接觸的人數(shù);如果任何工人出現(xiàn)COVID-19癥狀,則應將小組或成對視為一個單元,并且該單元的所有成員應根據(jù)官方指導進行自我隔離或隔離;

  • b)修改工作指導書以確?;顒拥陌踩裕ɡ纾够顒訒r間盡可能短,使用屏幕或障礙物來分隔人員,使用背對背或側對面的工作而不是面對面的工作) ;

  • c)為不符合物理距離指導原則的工作活動建立不同的區(qū)域;

  • d)使用隔離的空間使能夠安全地獨自工作的工人遠離身體;

  • e)確定工人直接相互之間或與他人(包括公眾)相互傳遞對象(例如,工作信息,備件,樣品,購買的物品)的活動,并建立消除可能的直接接觸的過程(例如,下車或轉移)區(qū)域);

  • f)提供適當?shù)膫€人防護設備和使用方法指導。

4.7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為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做準備,并在必要時評估和修訂現(xiàn)有流程。

組織應考慮例如:

  • a)緊急過程(例如,指導人員撤離團隊以限制與他人的密切接觸,調整如何要求工人和其他有關各方聚集以增加團隊之間的實際距離);

  • b)審查有協(xié)助或便利疏散需求的人員的個人緊急疏散計劃(包括在必要時提供額外的個人防護設備);

  • c)培訓其他人應對緊急情況,以防疾病,自我隔離或隔離導致工作場所受過訓練的工人短缺;

  • d)在發(fā)生醫(yī)療緊急情況或事故時,為急救人員提供個人急救資源,包括適當?shù)膫€人防護裝備;

  • e)為與好斗或暴力的人打交道的過程提供明確的指導。

在緊急情況下,如果有立即發(fā)生的危險(例如化學品泄漏,火災,闖入),則要遵守物理距離指導原則可能會很困難。立即優(yōu)先保護生命;但是,組織還應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修改應急計劃,以降低在緊急情況下傳播COVID-19的風險。

組織應評估在消防演習,模擬或其他實踐演習中身體疏散的挑戰(zhàn)可能引起的其他風險,并提高對修訂后的應急計劃的認識。在計劃進行這些演習時,如果在例如從工作場所撤離期間無法保持身體疏導的指導原則,則組織應確保采取其他安全控制措施。

組織應要求在緊急情況下向他人提供幫助的工人在緊急事件發(fā)生后采取額外的即時衛(wèi)生措施,包括洗手或消毒。

4.8規(guī)劃更改限制

4.8.1   組織應確保監(jiān)視與COVID-19相關的當前和新出現(xiàn)的風險,并為可能在短時間內更改限制的情況做出計劃(限制可能受到本地,區(qū)域,國家或國際事件的影響)。

組織應確定可以采取的行動,以對限制的變化做出快速有效的響應,以盡可能地繼續(xù)運營。規(guī)劃應考慮到不同的潛在情況,包括增加或不同的限制,或取消限制。應與存在的工人和工人代表協(xié)商進行規(guī)劃(見4.2)。

在計劃時,組織應考慮:

  • a)將操作減少到核心活動,這些活動可以由最少數(shù)量的有形工作場所的工人或家庭工人在完全疏遠的情況下進行;

  • b)是否可以修改操作以使組織在限制期間繼續(xù)工作;

  • c)是否需要全部或部分中止行動以考慮采取的正確行動(例如,暫停行動以采取其他措施或重組工作活動);

  • d)是否可以實施替代操作;

  • e)考慮到具有特定需求和情況的工人,對工人的潛在影響;

  • f)個體工人如何受到不同位置限制的影響(例如,需要越過本地,區(qū)域,國家或國際邊界的工人);

  • g)對供應鏈的潛在影響以及管理這些影響的必要行動;

  • h)與伙伴組織,共享設施的組織以及其他有關各方進行合作和溝通的需要。

4.8.2   不同類型限制的計劃應解決如何:

  • a)同意并傳達哪些工人:

    • 1)將被要求在現(xiàn)場;

    • 2)將需要在家工作;

    • 3)將完全無法工作;

  • b)傳達對工作時間,工資和其他條件的可能影響;

  • c)向客戶和其他有關方面?zhèn)鬟_限制變更將如何影響運營(例如,通過社交媒體,應用程序,標牌,網站)。

如果施加某些限制(例如,由于關閉接待組織或緊密聯(lián)系服務),組織應考慮到對根本不可能工作的工人的個人影響,并告知他們可能或可能對工資產生的影響或就業(yè)條件。

還應考慮到突然放寬限制對工人的影響(例如,由于保育責任而在短時間內恢復工作的能力,被認為有較高的患COVID-19或從COVID- 19歲或居住在高風險人群中,當時工人自我隔離或處于隔離狀態(tài)的工人)。

計劃應盡早傳達給工人和其他相關方。

5例懷疑或確診的COVID-19病例

5.1總則

組織應建立并溝通流程,以管理可疑和已確認的COVID-19病例。

為了限制可能將COVID-19引入工作場所,組織應實施措施以評估進入建筑物的人員,并防止有癥狀的人,最近往返于該病嚴重社區(qū)傳播的地區(qū)或有此癥狀的人進入該建筑物。已暴露于感染了COVID-19的個人。

各級最高管理層和管理者應支持工人如果發(fā)現(xiàn)COVID-19的癥狀,應立即采取行動進行自我隔離,或在需要時隔離,并了解其流程以及對他們的期望報告,自我隔離或隔離,然后重新工作。

組織中COVID-19的暴發(fā)應通知相關監(jiān)管機構和衛(wèi)生當局(請參閱13.2.2)。

5.2在有形工作場所管理疾病

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COVID-19的傳播并保護急救人員(包括急救人員)和所治療的人,任何在工作場所感到不適的人都應視為潛在的COVID-19病例。

組織應咨詢具有急救責任的工人,以確定他們是否愿意并能夠繼續(xù)履行這一職責,并考慮到個人情況(例如,如果該工人被認為有較高的患COVID-19或患上重病的風險) (來自COVID-19)的人居住在有較高風險的家庭中,或者工人擔心增加暴露的風險。

該組織應:

  • a)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例如,面罩,手套,工作服)和口罩,并指導急救人員應如何使用它們(應考慮需要唇讀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考慮透明的臉)防護罩應與物理距離一起使用;如果不能使用透明的面部防護罩且不能進行物理距離,則應使用其他形式的通信,例如書寫。

  • b)隔離提供急救時或需要安排從工作地點運輸?shù)纳眢w不適的人(例如,可以由同一家庭的成員提供運輸);

  • c)給受影響的人戴上口罩(應考慮到影響呼吸的潛在健康狀況的人),并要求他們洗手或消毒雙手;

  • d)要求受影響的人使用安全的運輸方法(例如,如果可能的話避免公共運輸)離開工作場所到合適的安全場所(例如家庭或醫(yī)療設施);

    注1: 這可能是地方,區(qū)域或國家準則所要求的。

  • e)建議受影響的人如果已識別出癥狀就要求進行COVID-19測試,并將結果告知組織;

  • f)確定受影響的工人是否與其他工人或客戶保持了密切聯(lián)系(例如,在沒有團隊或團隊的實際距離的情況下進行工作活動,提供緊密聯(lián)系服務),并告知這些工人或客戶可能接觸到COVID-19,對潛在暴露源保持保密,并支持受影響的工人立即進行自我隔離或隔離;

  • g)保留已與受影響工人接觸的其他工人的詳細信息,以防確認COVID-19并且有更廣泛的自我隔離要求;

  • h)確保盡快隔離或清潔和消毒患病者所在的區(qū)域,并特別注意設備,經常接觸的表面(例如門把手,電梯按鈕)和公共區(qū)域,例如廁所;

  • i)確保在對風險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受影響區(qū)域進行清潔或消毒的工人正在使用適當?shù)膫€人防護設備,并遵循商定的安全工作操作規(guī)范;

  • j)告知衛(wèi)生當局,例如,是否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已確認的COVID-19病例與工作場所有關;

    注2: 這可能是地方,區(qū)域或國家準則所要求的。

  • k)為擁有COVID-19的工人何時安全返回工作場所提供明確的指導;

  • l)提供有關可采取的措施的信息,以促進適當?shù)姆祷毓ぷ鳎掷m(xù)的支持和康復。

5.3管理在家中或移動環(huán)境中工人的疾病

組織應建立一個流程來管理在家中或在流動工作中出現(xiàn)COVID-19癥狀的工人。組織應確保:

  • a)鼓勵工人立即向組織報告癥狀;

  • b)受影響的人(如果在工作場所之外)使用安全的運輸方法離開工作場所(例如,如果可能的話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到合適的安全場所(例如,住所或醫(yī)療設施);

    注意 這可能是地方,區(qū)域或國家準則所要求的。

  • c)工人了解并指示要遵守與自我隔離或隔離有關的規(guī)定(包括如果工人已與擁有COVID-19的人密切或長期接觸);

  • d)與受影響的工人進行定期交流,以確定癥狀是否進一步發(fā)展和/或工人嚴重不適;

  • e)工人了解他們是否應該繼續(xù)在家工作,是否足夠健康,或者是否應將病假視為病假;

  • f)工人了解自我隔離或從COVID-19中恢復后返回工作活動的過程;

  • g)如有必要,在考慮到身體和心理需求的情況下,進行合理的調整以支持工人在簽訂COVID-19后重返工作崗位。

5.4測試,聯(lián)系跟蹤和隔離

該組織應采取行動,以確保充分了解有關監(jiān)管機構和衛(wèi)生當局的最新法規(guī)或有關檢測,接觸者追蹤和隔離的指南。

注意 可以應用地方,區(qū)域或國家準則。

此外,組織應:

  • a)鼓勵有癥狀的工人盡早要求檢查;

  • b)鼓勵對由于角色而與他人進行廣泛互動的工人(包括無癥狀的工人)進行定期測試;

  • c)鼓勵使用監(jiān)視健康和癥狀的應用程序和研究站點;

  • d)通過確保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可能保留訪問組織的工人或人員的詳細信息來支持聯(lián)系人跟蹤,并尊重保密性;

  • e)由于以下原因,要求工人和其他相關的有關方面隔離檢疫工作:

    • 1)旅行限制;

    • 2)來自聯(lián)系追蹤者,衛(wèi)生當局的建議,或通過應用程序或其他通信收到的信息;

  • f)考慮與個人有關的需求和情況,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是否可能導致需要在家中或其他地方進行檢疫,并在適當情況下支持檢疫費用;

  • g)對由于非工作相關活動而需要隔離的工人進行合理的調整(例如,從個人旅行返回時需要隔離),并在適當?shù)那闆r下使工人休年假,特別假或無薪假;

  • h)在大流行期間向所有工人闡明其個人旅行政策。

6心理健康與福祉

6.1   組織應建立流程來管理大流行對工人心理健康和福祉的影響。

心理健康和福祉可能受到心理社會危害的影響,例如:

  • a)不確定性(例如,預期的結果,安排可以持續(xù)多長時間,對工資或工作時間的影響);

  • b)工作量和工作節(jié)奏(例如,工作過多或過少,即使由于修改的工作方式而使活動花費更長的時間,也期望能在較短的期限內完成任務);

  • c)工作時間(例如,不可預測的時間,減少或延長的時間,新的輪班模式);

  • d)角色模棱兩可(例如,對角色的預期變化,新角色,缺乏明確性);

  • e)缺乏控制(例如,風險水平的快速變化,導致突然執(zhí)行或放寬限制或修改工作方式);

  • f)缺乏社會支持(例如孤獨,身體孤立,溝通問題);

  • g)長期隔離和遠程工作的影響(例如,過度暴露于屏幕,疲倦,無聊,注意力不集中,失眠);

  • h)工作不安全(例如,擔心可能的失業(yè),國內財務問題);

  • i)難以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例如照顧責任,家庭緊急情況,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 j)由于經常,密切或長期與他人互動(例如,前線,面向公眾,流動工作)而具有較高風險的特定角色;

  • k)工人的具體情況(例如,屬于弱勢群體,喪親或家庭嚴重疾?。?/span>

6.2   為了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心理健康和福祉風險,組織應:

  • a)承認個體工人經歷不同的問題,并且焦慮或困難是有效和受到尊重的,從而促進信任,關懷和支持的文化;

  • b)召開定期的秘密會議(酌情進行遠程或物理會議),以討論問題和焦慮,并商定支持工人的方式;

  • c)與工人團隊定期舉行遠程或物理會議;

  • d)允許靈活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 e)考慮到靈活性的需要,通過交流預期他們何時可以工作和可用的時間來幫助他們在工作時間與非工作時間之間建立健康的界限;

  • f)如果可能的話,允許工人更好地控制工作進度和截止日期;

  • g)定期,清晰,準確地提供有關組織當前狀況和可能影響員工的計劃變更的信息;

  • h)考慮為在物理工作場所中存在問題的工人提供適當?shù)膫€人防護裝備,口罩,面部遮蓋物和其他控制措施,即使組織不需要這樣做;

  • i)提供更多資源以幫助工人管理自己的心理健康和福祉(例如在線計劃,網站,與提供喪親和創(chuàng)傷咨詢的專業(yè)人員接觸,財務建議)。

注意: 在ISO 45003和ISO 10075系列中提供了有關管理心理健康的進一步指南。

7包容性

組織應確保為管理COVID-19所產生的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的風險而采取的措施應考慮到對不同工人群體和其他相關方的影響。

該組織應例如:

  • a)確保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尊重提出的問題和憂慮并滿足要求;

  • b)繼續(xù)支持能夠在家中有效執(zhí)行工作活動并渴望返回有形工作場所的工人在家工作;

  • c)提高認識并為工人提供培訓,以滿足殘疾人的需求(例如,提供適當?shù)膸?,了解動物的工作方式,采取措施減少由口罩或面罩引起的溝通困難);

  • d)確保宗教團體的設施安全可用;

  • e)調整角色和活動,以減少對弱勢工人的風險;

  • f)確保包括電子通信在內的通信是可訪問的(例如網站,在線約會或訂購系統(tǒng))。

附件B中提供了有關可訪問性和包容性考慮因素的更多信息。

8種資源

組織應確定需要哪些資源來有效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并確保有足夠的資源。組織應建立流程以幫助確保必要的資源得到維護,適當管理并可以可靠地提供。

應當明確確定負責管理資源以減輕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的工人,并將其傳達給所有工人和其他相關利益方。組織應確保有一個流程可以與工人就資源的特定需求進行持續(xù)對話,以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以及工人如何上報問題。

在確定啟動,恢復和維護基本活動所需的資源時,組織應考慮:

  • a)人力資源,包括對工人的實踐和心理支持,以及管理因疾病或自我孤立而減少的人力資源的過程;

  • b)財政資源;

  • c)適當?shù)膫€人防護裝備,包括對具有清潔和消毒職責的工人的專門規(guī)定;

  • d)洗手,洗手,清潔和消毒材料;

  • e)充分和安全地提供廁所設施;

  • f)技術;

  • g)基礎設施和設備(例如,與廢物,水和能源管理有關);

  • h)交流方法(見第9章);

  • i)需要提供額外的培訓,以確保工人有能力承擔其他角色或活動。

組織應確保工人暫時,長期或永久缺勤(例如,由于疾病,自我隔離或檢疫,失業(yè)),不會使現(xiàn)有工人的健康或安全受到威脅。組織應確保工人勝任履行要求的角色或活動的能力,尤其是在期望工人承擔新任務的情況下。

組織應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額外的工作量,并確保任何額外的工作量只是短期的。直屬經理應監(jiān)視工作量及其對受影響工人的影響,以使單個工人不要在約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工作,并請他們休息和休息。

9溝通

9.1總則

9.1.1   組織應傳達其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的承諾,并通知工人和其他有關方面:

  • a)一般安全措施和控制;

  • b)考慮到個人和工人群體的需求所需的工作方式;

  • c)對他們的期望;

  • d)他們對組織的期望;

  • e)如何報告關注或安全事件。

組織應確保高層管理人員與各級工人保持定期溝通,以表明在大流行期間對政策的承諾和商定的工作方式。

9.1.2   組織應結合使用正式和非正式的溝通方式(例如,內部網,網站,電子郵件,標志,圖像,符號,電話,音頻公告,視頻),以便消息可以被所有相關的相關方理解。包括殘疾人,非母語人士和識字水平不同的人。組織應確保盡可能使用標準化的符號,以避免誤解。

對于具有不同需求的員工,應考慮其首選的交流方式(例如電子郵件或個人電話,而不是與團體的視頻會議),包括對神經多樣性進行調整(例如閱讀障礙,自閉癥,運動障礙)。

與工人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溝通應雙向進行,方法應有助于進行中的對話以及更正式的磋商。

通訊應提供有關身體距離,衛(wèi)生狀況和所需行為的清晰且最新的指導:

  • a)在到達工作場所之前(例如通過電話,網站,內聯(lián)網,電子郵件);

  • b)到達工作地點時(例如標志,海報,屏幕,公告);

  • c)首次進入工作場所(見9.2和12.2);

  • d)在整個工作場所(例如標志,海報,屏幕,公告)。

交流還應就不可用或不可用的設施和功能(例如食堂,冰箱,共享設備,急救,人力資源,信息技術)提供明確的指導。

9.1.3   應就流程變更,指南和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水平進行定期溝通。

該組織應:

  • a)確定由誰負責向訪客,送貨人員,顧客和其他人傳達安全指導(確保有多名受過培訓的人擔任這一角色);

  • b)確保所有工人和有關各方,包括承包商和代理工人,都可以訪問和使用通信;

  • c)為充當訪客接待者的工人或需要與送貨工人,顧客,公眾等互動的工人提供必要的培訓;

  • d)向供應商,客戶和其他相關利益方傳達有關運營變更,安全措施和控制的相關信息;

  • e)經常檢查溝通,以確保溝通是最新和有效的,并在發(fā)現(xiàn)問題時采取行動;

  • f)在工作場所建立有效的日常溝通機制,以符合物理距離要求,包括噪聲水平高且無法降低的地方。

9.2首次進入工作場所

組織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使工人和其他相關方在首次進入工作場所或從工作場所缺勤返回之前,了解管理COVID-19傳播風險所需的行為,過程和工作慣例。

除9.1中建議的措施外,組織還應:

  • a)編寫交流和培訓材料并按要求提供培訓(例如通過視頻培訓或電子方法);

  • b)提供有關上下班安全旅行的指南(例如,在可能的情況下鼓勵步行,騎自行車和私人車輛,以及如果工人需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則應與人保持距離并戴口罩或面罩);

  • c)就交錯的開始和結束時間,靈活的工作時間,輪班或任何其他更改的工作方式或時間表提供明確的指導;

  • d)提供有關身體疏遠,衛(wèi)生和一般工作方式的指導;

  • e)傳達進入工作場所,開始工作和使用公共區(qū)域(例如,電梯/電梯,樓梯,廁所,廚房,走廊)的新過程;

  • f)與訪客,顧客,服務使用者和其他人進行安全互動的指導;

  • g)傳達對應急程序的更改(見4.7)。

9.3持續(xù)溝通

組織應確保定期提醒所有工人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并確保這些措施和措施得到更改或實施其他安全措施或控制措施時保持最新。

該組織應:

  • a)確保與工人和工人代表(如果有的話)保持持續(xù)的互動,并采取行動以了解工作方式,工作的組織方式和工作場所變化對工作產生的不可預見的影響(見4.4);

  • b)定期與工人(包括在遠程工作的工人)進行溝通,以檢查身體和心理健康及福祉,并就已知會對心理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問題提供清晰的信息(請參閱第6條)。

10衛(wèi)生

10.1   組織應實施程序,以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減少污染表面?zhèn)鞑OVID-19的風險,并在整個工作時間內和每次工作結束時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組織應確保工人意識到經常有效洗手對限制COVID-19傳播的重要性。組織應向工人傳達以下信息:

  • a)應該用干凈的(最好是熱水)和肥皂洗手20到40秒鐘;

  • b)如果無法洗手,應使用適合安全有效地抗COVID-19的洗手液(例如,至少含有60%的乙醇或70%的異丙醇)洗手;

  • c)如果可能的話,在使用洗手液之前應洗凈明顯的手。

組織應確保洗手液符合相關標準(例如,檢查標簽上酒精的類型和濃度),并意識到市場上假冒,劣質或配方錯誤產品的可能性。

10.2   組織應實施流程以確保:

  • a)鼓勵工人經常洗手(或如果不能洗手,則要消毒),并應在何時洗手(例如在進出工作場所之前,休息之前,之后,處理前后)進行溝通使用公共區(qū)域之前和之后的共享資源,例如電話,計算機,工具,飲水機);

  • b)在有工人在場或通過的地方(例如入口,出口,電梯附近,公共區(qū)域,操作區(qū)域),可以使用額外的洗手和/或洗手設施;

  • c)工人還可以使用其他材料,以便經常清潔和消毒工作站和設備,包括在不同工人使用之間;

  • d)經常清潔和消毒經常觸摸的表面(例如門把手,電燈開關,柜臺,支付點,測試表面,升降機/電梯控制裝置,共享資源);

  • e)有效,適當和頻繁的廢物處理,包括對一次性PPE和一次性口罩和面罩的單獨安全處理;

  • f)促進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包括張貼海報和標志,以提醒工人所需的洗手技術和次數(shù),避免碰觸面部,咳嗽或打噴嚏到一次性紙巾或肘部的必要性;

  • g)安全使用廁所,包括增加通風,加強和更頻繁地進行清潔和消毒,鼓勵使用紙巾并設法減少擁擠(見12.6.2);

  • h)安全使用淋浴和更衣室,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小團體指定特定的設施。

10.3   為避免傳播受到表面污染的影響,組織應安裝固定的工作站,區(qū)域,書桌和/或設備,并要求工人將個人物品存放在更衣室或行李袋等個人空間內,以確保將物品從工作場所移至工作場所。每個班次結束。

組織應采取行動,通過接觸進入工作場所的物體和組織使用的車輛來降低傳播COVID-19的風險。該組織應:

  • a)限制非必要的交付,包括對工人的個人交付;

  • b)清潔和消毒進入工作場所的材料,設備和其他物品;

  • c)每次使用后清潔和消毒共用設備的接觸點;

  • d)定期清潔和消毒用于工作活動的車輛,包括工人開車回家的車輛;

  • e)在不可行的地方增加洗手工人的洗手頻率或提供洗手液。

11使用個人防護設備,口罩和面罩

11.1    PPE保護用戶免受工作中的健康或安全風險。在COVID-19的背景下,可以使用PPE,例如呼吸設備和面罩(與面罩一起使用時)。如果要求工人使用PPE來防止與傳播COVID-19無關的風險,則應繼續(xù)這樣做。

越來越多的證據(jù)表明,口罩和面罩,包括自制的紡織品面罩,可以捕獲呼吸,咳嗽,打噴嚏和談話所釋放的水滴,從而為防止COVID-19傳播提供某種保護。與物理疏散,洗手和其他衛(wèi)生措施(請參閱第10條)結合使用的面罩是降低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的有效措施。

應為需要他們執(zhí)行任務的人員準備專用的個人防護設備和醫(yī)療設備(例如,呼吸器,保護工人免受灰塵和其他工業(yè)空氣傳播危害的口罩)。

11.2   組織應考慮可能需要臨時拆除個人防護設備,口罩和/或面罩或工人或其他有關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情況。這些可以包括:

  • a)為識別或其他安全目的而臨時取下口罩或面罩;

  • b)與唇讀的聽力障礙的工人和其他有關方面進行互動。

如果需要臨時拆除PPE,口罩和/或面罩,則應確保物理距離。在穿上或脫下個人防護裝備,口罩或面罩時,也應確保洗手(或消毒)以避免交叉污染。為了改善對唇讀者和其他有關方面的交流,組織應盡可能使用適當?shù)耐该髅嬲帧?/span>

11.3   如果需要額外的PPE,口罩或面罩來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則組織應:

  • a)制定關于何時以及如何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口罩和/或面罩的指南,并在必要時提供培訓;

  • b)免費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設備和/或口罩;

  • c)確保正確安裝了個人防護裝備和口罩,并指導工人正確使用并在使用后安全處置;

  • d)鼓勵工人定期休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使用PPE所引起的疲勞,這可能導致對安全措施的依從性降低以及對設備的不安全使用;

  • e)清潔,消毒或清洗受污染的可重復使用的個人防護裝備。

組織應支持選擇使用組織不需要的口罩或面罩的工人(例如,自制的臉罩或組織未提供的其他面罩)。

注意 在特定設置中,法律要求或其他要求可以禁止這樣做。

11.4   組織應建議工人:

  • a)在戴上口罩或面罩之前和除去面罩或面罩之前要洗手或使用洗手液(如果可能,請在使用洗手液之前洗凈明顯沾污或油膩的手);

  • b)繼續(xù)定期洗手,或在不可能的情況下洗手;

  • c)避免觸摸其面部或面罩/面罩,以免污染;

  • d)變濕或被臟手或潛在污染的手接觸時,應更換其面罩或面罩;

  • e)每天至少更換一次他們的口罩或面部覆蓋物(使用某些類型的口罩或面部覆蓋物的建議時間為4小時),如有必要,應更頻繁地更換;

  • f)取下口罩或面罩或將其放置在密封的容器中(如果已拆除),以避免污染其他表面;

  • g)如果材料是可清洗的,則在每次使用之前/之后都要在高溫下清洗可重復使用的口罩或面罩;

  • h)如果材料不可清洗,則在單次使用后應牢固地丟棄口罩或面罩;

  • i)盡可能遵守物理距離指導原則。

12次行動

12.1總則

組織應確保有適當?shù)牧鞒虂響獙Φ?條中確定的風險,包括實施措施以實現(xiàn)家庭工作,身體疏散以及工作場所中的其他安全措施和控制。

組織應評估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會對現(xiàn)有安全措施產生負面影響或引入新的安全風險,并應采取措施應對這些風險(參見附件A)。

組織應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減少工作場所的背景噪音(例如,降低音樂,減少使用吹風機之類的設備的時間),以減少人們發(fā)出聲音的需要。發(fā)出的聲音(包括呼喊,唱歌和其他類型的聲音投射)可以增加液滴傳輸?shù)姆秶?/span>因此,在可行的情況下,降低噪音在人們使用口罩或面部覆蓋物(可能會減弱聲音)的地方以及難以或不可能疏遠身體的情況下(例如美發(fā)師,紋身師,理療師等緊密接觸的角色)都很重要或社交環(huán)境,例如酒吧和餐館)。

在無法完全遵守物理距離指導原則的活動和情況下,組織應執(zhí)行4.6中概述的措施,并確保所涉及的活動時間保持盡可能短。

如果一項活動需要持續(xù)的緊密聯(lián)系,而又不能遵守疏遠指導原則或使工人與分配的團隊或團隊以外的其他人接觸,則組織應評估該活動是否可以安全進行。

任何工人都沒有義務在不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中工作。

12.2首次返回工作場所

組織應制定一個流程,以溝通工作場所的變化以及首次到達或返回工作場所時向所有工人的工作方式,并應確保隨著情況的變化定期對此進行審查和更新。這應該是恢復工作之前提供的溝通的補充,并應包括針對特定角色或活動的指南。

該組織應:

  • a)確保所有返回工作場所或在不同工作場所或地點工作的工人在到達時均獲得完整的指示和信息;

  • b)傳達有關工人人數(shù)減少可能引起的潛在危害的信息;

  • c)限制一次接受有關首次進入工作場所的指導的工人的數(shù)量,以實現(xiàn)身體疏遠;

  • d)在安全和可能的情況下,考慮在首次進入時使用室外空間作為說明。

在任何人進入工作場所之前,組織應提高對COVID-19癥狀的認識,并建立適當?shù)某绦?,對工人和其他人員(例如訪客,服務使用者)進行健康檢查。這可以包括自我報告和/或溫度檢查。

職業(yè)衛(wèi)生專業(yè)人員可以通過組織的內部資源或與外部服務或專業(yè)機構進行協(xié)商來提供建議和建議。

12.3進出工作場所

組織應確保盡可能保持物理疏散準則,并在到達和離開時要求洗手(如果不可能,請洗手)。

該組織還應該:

  • a)錯開到達和離開時間,以減少出入境口的擁擠;

  • b)如有可能,提供額外的出入境點;

  • c)盡可能提供額外的停車位或設施,例如自行車架;

  • d)限制本組織使用的車輛(例如小巴)中的乘客人數(shù)(這可以包括將座位留空);

  • e)在地板或墻壁上使用物理距離指示器,并在可能的情況下在出入口引入單向系統(tǒng);

  • f)為高風險工作區(qū)域或場所(例如機械測試場所,濕實驗室)創(chuàng)建單獨的出入點;

  • g)確保定期清潔基于觸摸的安全設備,例如鍵盤,生物識別讀卡器和電子通行證,并提高意識,使訪問卡和讀卡器之間無需物理接觸;

  • h)確保為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而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會無意中造成安全風險(見附件A);

  • i)為工人和服務使用者的衣服和箱包提供存放處,最好是供單人使用的存放處;

  • j)為工人提供可在現(xiàn)場滿足工作距離和衛(wèi)生要求的現(xiàn)場更換工作服和設備的設施;

  • k)如有可能,在現(xiàn)場清潔,消毒或洗衣服和設備(例如制服,安全帽,護目鏡,手套)。

12.4在工作場所之間移動

當人們在工作場所之間和工作場所之間移動時,組織應確保有適當?shù)牧鞒虂肀3治锢砭嚯x指導。

為了使行動更安全,組織應考慮采取以下措施:

  • a)減少建筑物和工地內的移動(例如,限制需要工作的人員進入特定工作區(qū)域,在允許的情況下鼓勵使用收音機或電話,如果共享,則在使用之間進行清潔);

  • b)在需要受控進入的區(qū)域(例如自動門)啟用非接觸式訪問控制;

  • c)移除低風險區(qū)域中需要觸摸的訪問控制(例如,電子屏障,小鍵盤),以減少表面污染;

  • d)設置障礙物,以避免進行健康篩查的工人與被篩查人員之間的接觸(例如,在入口處,工作場所之間以及進行健康篩查的任何其他位置);

  • e)使用團隊/團隊或定時預訂流程來一次減少一個工作區(qū)域中的人數(shù);

  • f)在建筑物中引入單向系統(tǒng),特別注意長或窄的走廊,樓梯,人行道和旋轉門;

  • g)鼓勵使用樓梯,減少電梯/電梯的最大占用,為操作提供洗手液,并確保對經常接觸的區(qū)域(例如,扶手,按鈕)進行定期清潔和消毒;

  • h)使殘疾人能夠安全地使用和使用電梯/電梯。

12.5工作區(qū)和工作站

組織應確保盡可能在工作區(qū)域和工作站的各個工人之間保持物理距離指導。

為了促進安全的工作習慣,組織應:

  • a)檢查工作區(qū),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移動工作站,以實現(xiàn)每個工作站之間的物理間隔,并注意安全地往返于工作站的空間,如果這需要經過其他工人;

  • b)安排工作站,使工人并排,背對背或對角線,而不是面對面;

  • c)考慮阻止某些工作站的使用,或者如果工作站的固定距離小于建議的距離,則使用屏幕來分隔工作人員;

  • d)盡可能將工作站和設備分配給單個工人,或在不可能的情況下分配團隊/對(例如呼叫中心,培訓設施),并將“熱桌”和其他形式的敏捷工作限制于基本活動;

  • e)使用地板或墻壁標記來指示建議的物理距離準則;

  • f)在安全的范圍內設置物理障礙,以在不引入新的職業(yè)健康安全或其他風險或對殘疾人造成負面影響的情況下,盡可能地進行物理疏遠;

  • g)減少工作區(qū)內的工人數(shù)量,以便在有限的空間內進行物理疏散;

  • h)限制使用高接觸物品和共享設備,并允許經常清潔和消毒。

12.6公共區(qū)域的使用

12.6.1一般

12.6.1.1   組織應實施程序以促進安全使用基本公共領域,至少包括:

  • a)經常進行清潔和消毒,包括不同人群之間的使用;

  • b)一次限制公共區(qū)域的人數(shù);

  • c)限制人們在公共區(qū)域可以待多久;

  • d)物理距離。

12.6.1.2   組織還應酌情考慮:

  • a)在共享空間中與其他組織一起工作時,工人要錯開或離開的時間,以減少公共區(qū)域的擁擠,例如電梯/電梯,接待處,走廊和安全點;

  • b)盡可能延長休息時間,并鼓勵使用安全的戶外區(qū)域;

  • c)鼓勵在可行的情況下使用室外空間進行工作;

  • d)在工作場所的其他地方創(chuàng)造額外的公共空間;

  • e)安裝屏幕以保護接待處或類似區(qū)域的工人;

  • f)在適當?shù)那闆r下,鼓勵工人自帶食物或提供打包餐,以避免開設食堂;

  • g)避免使用杯子,盤子和勺子等共享資源,并確保每次使用后用戶都對水龍頭和飲水機進行清潔或消毒;

  • h)移動座位和桌子,以實現(xiàn)身體疏遠并減少面對面的互動;

  • i)鼓勵工人在整個工作時間內都留在工作場所(包括指定的戶外空間),并且在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遵守身體疏散準則;

  • j)規(guī)范更衣室或更衣室,淋浴間和其他公共設施(例如嬰兒室和家庭室,信仰室和相關的洗腳設施)的使用;

  • k)鼓勵在工作時間內將個人物品存放在個人空間,例如儲物柜中。

12.6.2廁所的使用

組織應考慮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利工人和其他有關方面(包括為殘疾人提供的設施)安全使用廁所。動作可以包括:

  • a)管理廁所設施的使用,避免擁擠;

  • b)建立更加頻繁和加強的清潔和消毒(包括接觸點,如馬桶座圈,鎖,沖水裝置,扶手和提升機)和廢物處置;

  • c)如果臨時關閉廁所以進行深度清潔,則使用標牌將用戶引導至最近的可用廁所;

  • d)限制廁所中可用的隔間和小便池的數(shù)量,以促進身體疏遠;

  • e)使用標牌鼓勵用戶在裝有馬桶蓋的地方沖洗之前關閉馬桶蓋;

  • f)確保有一個適當?shù)南到y(tǒng),以允許在設施外部而不是在密閉空間內排成排的廁所;

  • g)考慮到有特殊需要的用戶,要求工人或訪客在工作場所使用一套指定的設施;

  • h)提供紙巾,并確保對紙巾的水平進行監(jiān)控和維護,并確保經常,安全地處理廢物;

  • i)使用自動和腳踏設備,而不是手動設備(例如,感應式水龍頭,肥皂分配器,沖洗器,腳踏式垃圾桶);

  • j)加強對用品(例如肥皂,消毒劑,紙巾,衛(wèi)生紙)的監(jiān)控和補充。

12.7會議和工作場所訪問

12.7.1   組織應限制對實體工作場所的訪問,并使用遠程工作技術來最大程度地減少外部和內部面對面會議,特別是在有限制的情況下。

12.7.2   如果必須召開面對面會議或工作場所的訪客,組織應在拜訪之前傳達安全進入建筑物的預期行為和過程,包括健康檢查和自我報告健康狀況。

該組織應:

  • a)僅限制訪問所需的訪問者;

  • b)考慮到游客來自何處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額外的安全措施;

  • c)一次限制工作場所的訪客人數(shù);

  • d)將訪問限制在特定時間;

  • e)如有可能,為游客提供單獨的洗手間設施;

  • f)修改基本服務和其他承包商拜訪的時間表,以減少互動(例如,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限制與工人或客戶的互動);

  • g)記錄訪問者詳細信息以進行聯(lián)系人跟蹤(例如姓名,日期,主持訪問的人,工作場所中其他人的姓名或訪問者與之密切或長期聯(lián)系的工作活動),采取措施確保這些數(shù)據(jù)受到保護并在約定的時間段(不少于14天或遵循官方指導)后銷毀;

  • h)修改如何記錄訪客詳細信息以及訪客如何進入和離開工作場所(例如,接待員為了避免共用筆而記錄的詳細信息,使用單向系統(tǒng)使用一次性訪客徽章進入和退出);

  • i)要求訪客遵守身體疏散準則以及其他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

  • j)確保對有訪問權限并正在參加會議的殘疾人做出合理的調整。

12.7.3   如果召開實質性會議至關重要,則組織應:

  • a)將參與人數(shù)限制在最低限度,并維持身體疏導準則;

  • b)避免共享資源(例如筆,水或咖啡壺);

  • c)在會議室提供洗手液;

  • d)如有可能,在室外或通風良好的房間舉行會議;

  • e)使用地板或墻壁標記來指示可接受的物理距離準則。

12.8與公眾合作

組織應確保存在適當?shù)目刂拼胧员3质覂染嚯x,并通過在室內和室外工作場所與公眾(包括客戶,客戶,服務使用者和其他人)進行互動來最大程度地減少工人受到感染的風險。

組織應采取以下措施:

  • a)對具有公共角色的工人進行培訓,以了解如何向公眾(包括有個人需求的殘疾人)傳達安全措施(見第7條);

  • b)使用海報,標語,營銷電子郵件和其他通訊方式將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以及保持身體疏遠的方法告知公眾;

  • c)定期發(fā)布公告,提醒公眾保持身體疏遠,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 d)限制建筑物或密閉室外空間中的公眾人數(shù),以保持物理距離;

  • e)在可能的情況下使用安全的室外空間進行排隊,使用地板或墻壁標記來指示實際的疏散間隔,確保隊列不會造成額外的安全隱患,并且不會移除街道家具,從而造成額外的安全隱患(見附件A);

  • f)在建筑物和室外空間的入口和出口以及可能存在傳播危險的室外空間的其他區(qū)域提供洗手液;

  • g)在必要的情況下監(jiān)控口罩或面罩的使用;

  • h)考慮為顧客,客戶或服務使用者以及其他沒有自己的或戴著不合適的口罩或面罩的公眾提供一次性口罩;

  • i)確保對經常接觸的區(qū)域和共享資源(例如,刷卡付款和自動提款機的鍵盤,銷售柜臺和酒吧,籃子和手推車的提手,治療床或椅子,健身器材)進行清潔和消毒;

  • j)限制產品的處理(例如,通過不同的展示方法,標志,高觸感物品的旋轉);

  • k)在工人和公眾之間頻繁互動的地方(例如,工資點,客戶服務臺)提供物理屏障,例如屏幕;

  • l)如果不能遵守物理距離(例如關閉更衣室),則減少不必要的公共設施;

  • m)限制與客戶或服務用戶密切聯(lián)系所花費的時間,根據(jù)需要調整服務(例如,確保頭發(fā)和美容護理受到時間限制;使用電子設備訂購食物和飲料;使用指定的成對工人將重物運送給客戶車輛,而不是由單個工人協(xié)助客戶搬運物品);

  • n)提供有明確指示的廁所設施,有明顯的距離以備排隊,并有訓練有素的工人在忙碌的設施中出勤,以管制進入并確保加強清潔,廢物處置和補給物資;

  • o)鼓勵非接觸式付款和退款;

  • p)建立無聯(lián)系的收集和返回點;

  • q)驚人的收集時間;

  • r)建立適當?shù)念A訂系統(tǒng)(例如,餐廳,美容服務,紋身店,體育館)。

12.9與工作有關的旅行

12.9.1   組織應避免所有不必要的工作旅行,并確保有適當?shù)目刂拼胧┮源_保工人在確實需要旅行或進行收貨時安全。

如果需要進行與工作有關的旅行,則組織應:

  • a)考慮完成旅程所需的不同形式的旅行以及工人需要經過的地方(例如,火車站,機場,旅館);

  • b)考慮到不同旅行組織和樞紐的不同要求(例如航空公司或輪渡限制,對機場或港口的特定要求);

  • c)鼓勵旅行時間的靈活性,以避免公共交通高峰時間;

  • d)在可行的情況下,鼓勵人們騎自行車,使用電動自行車,踏板車或自己的車輛;

  • e)確定基本設施(如廁所,食物和飲料)的位置,并給出安全使用的指導;

  • f)集中記錄是否需要工人過夜,并確保過夜住宿符合身體疏遠和衛(wèi)生準則。

12.9.2   對于公路旅行,除大眾運輸工具外,組織應:

  • a)盡量減少任何一輛車一起旅行的人數(shù);

  • b)旅行時使用固定的團隊或成對的;

  • c)在可行的情況下,打開窗戶以增加機動車的通風;

  • d)確保在輪班之間以及其他工人使用之前對車輛進行清潔和消毒;

  • e)要求工人避免面對面坐坐;

  • f)如果車輛(包括出租車)中有多個人,則鼓勵使用口罩或面罩。

12.10交付

組織應采取行動以確??梢园踩剡M行收貨(包括信件和包裹的郵寄)。

該組織應:

  • a)在交付過程中,包括在付款和文件交換(例如,用于付款,簽名和文件交換的電子工具)期間,盡量減少人與人之間的聯(lián)系;

  • b)為在家中或組織不受控制的其他地點提貨的工人提供安全處理和分配的指導;

  • c)修改上下車收集點(例如,帶有物理距離標記的區(qū)域,到客戶和其他工作地點的非接觸式下車區(qū)域);

  • d)減少進貨的頻率(例如,建立集中采購流程以避免外部交貨到不同地點,減少訂購數(shù)量)

  • e)使用單人或固定對裝載或卸載車輛;

  • f)為送貨司機提供受控,安全的福利設施(如洗手間)使用權;

  • g)鼓勵駕駛員留在不會損害安全工作習慣的車輛中;

  • h)確保對可重復使用的交貨箱,裝載設備等進行定期清潔和消毒;

  • i)根據(jù)官方對不同材料的指導,考慮對交付的物品進行清潔或消毒,或隔離無法消毒的物品,以使表面上的COVID-19病毒自然衰減。

13績效評估

13.1監(jiān)測與評估

13.1.1   組織應使用系統(tǒng)的方法來監(jiān)視和評估:

  • a)安全措施和控制如何有效地保護工人;

  • b)工作如何進行;

  • c)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措施;

  • d)工人中的感染率;

  • e)工人缺勤的程度及其對現(xiàn)有工人的影響;

  • f)社區(qū)風險水平或其他外部問題的變化(見4.1)。

13.1.2   監(jiān)測和評估活動應:

  • a)確定指南的遵守程度;

  • b)確定用于持續(xù)評估風險的流程是否已經建立并有效運行;

  • c)確定控件的工作范圍以及是否需要更積極地更改,增強或加強這些控件;

  • d)確定控制措施的使用是否正在產生需要解決的新風險(任何類型);

  • e)考慮來自工人和工人代表(如果存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例如客戶,服務用戶)的反饋。

組織應考慮對活動進行加強監(jiān)督,以確保遵守安全措施。

13.2管理評審,事件和報告

13.2.1一般

組織應定期審查監(jiān)視和評估的輸出(見13.1),并應考慮到:

  • a)確定與安全措施和控制的遵守程度有關的問題;

  • b)工人和其他有關各方報告的事件;

  • c)事件的根本原因;

  • d)處理事件的措施的有效性,包括事件發(fā)生時采取的措施和解決事件根本原因的措施。

管理評審的結果應酌情傳達給工人和其他有關方面。溝通應包括已采取或將要采取的行動和其他改進措施(見第14條)。

13.2.2向外部有關方面匯報

如果工人因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感染COVID-19,則應報告給適當?shù)墓芾碚呋蛐l(wèi)生當局。

注1: 這可能是地方,區(qū)域或國家準則所要求的。

組織應意識到,隨著情況的變化,報告要求可能會發(fā)生變化。組織應定期審查報告要求,并確保信息是最新的。

在決定是否需要報告時,組織應確定是否有合理的證據(jù)表明與工作相關的接觸而不是與一般的社會接觸是造成疾病的可能原因。

在確定簽約COVID-19是否由與工作有關的接觸引起的因素包括:

  • a)工作活動或工作組織的性質是否增加了工人暴露的風險;

  • b)導致暴露風險增加的任何特定的,可識別的事件;

  • c)如果工作活動直接導致工人接觸到已知的冠狀病毒危害,而沒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例如,物理疏遠,PPE)。

如果有多個工人與COVID-19簽約,無論這是否是由于與工作有關的接觸所致,組織都應將此事報告給相關的監(jiān)管機構或衛(wèi)生當局,以便可以考慮或采取行動來控制暴發(fā)和防止在組織或社區(qū)中發(fā)生進一步的COVID-19案件。

注2: 這可能是地方,區(qū)域或國家準則所要求的。

14改進

組織應確定改進其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的方式的機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這包括隨時了解COVID-19病例的狀況,有關疾病的新信息以及感染控制和治療的最新信息。

組織應考慮到監(jiān)測,評估和審查的結果(見第13條),并:

  • a)立即采取行動,以改善或改變無效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

  • b)必要時實施額外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同時考慮到所引入的任何新措施的安全隱患;

  • c)處理可能影響與工作有關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的外部和內部問題的變化(見4.1),包括對地方,區(qū)域或國家風險水平,官方指南或法律要求的變化;

  • d)在監(jiān)測,評估和審查期間,鼓勵工人和工人代表(如果存在)進行持續(xù)的協(xié)商和參與,并解決他們的擔憂。

為確保組織繼續(xù)管理與COVID-19相關的風險,組織應定期審查本文檔中的建議,以考慮到形勢的動態(tài)性質。

附件A

(資料豐富)

保護性安全注意事項

A.1總則

本附件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組織中負責實施COVID-19安全措施的任何人員提供了注意事項。

盡管當前優(yōu)先考慮的是COVID-19對健康的威脅,但敵對國家行為者對恐怖主義和活動的威脅(例如國家安全威脅)仍然很大。組織在調整運營時必須意識到這些威脅,確保主動采取安全措施以支持和補充其他變更,而不是被無意忽視并可能增加組織和/或人員的脆弱性,這一點至關重要。

除非組織在根據(jù)COVID-19計劃和調整其運營時考慮安全性,否則工作做法變更的意外后果將帶來巨大風險。

本附件說明了包括保護性安全的重要性,并就如何在保持有效安全性的同時,組織如何實施COVID-19大流行所必需的更改(例如物理距離)提供了建議。它包含指向相關安全建議的鏈接,以幫助組織考慮和實施有效的安全緩解措施,

A.2運作和做法

在實施與COVID-19相關的措施或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正常的保護性安全操作和做法。

該組織應:

  • a)在實施建議的安全措施時,與安全部門協(xié)商并讓其參與;

  • b)與安全工作者協(xié)商,并考慮伙伴組織和共享設施的組織的安全安排;

  • c)在所有修訂的風險評估中都要考慮安全性;

  • d)確保負責實施措施以管理COVID-19風險的工人與安全角色的工人進行協(xié)商,并協(xié)調和闡明角色和責任。

A.3措施

在未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的情況下,不應刪除,更改或減少保護性安全措施。必要時,組織應尋求相關保護性安全專家的建議(例如,國家安全局或警察反恐專家的建議)。

該組織應考慮并非主要用于保護性安全的措施,但應提供安全利益(例如,拆除街道家具會使行進或排隊的行人更容易受到武器武器攻擊)。

該組織應:

  • a)確保保安人員始終專注于保安職責;

  • b)如果COVID-19安全措施導致需要更多工人進行監(jiān)督或其他活動(例如,管理隊列),則確保提供額外的資源;

  • c)確認保安人員可以安全地履行職責(例如,他們可以使用適當?shù)膫€人防護設備和洗手設施);

  • d)在不顯著增加人身健康和安全風險的情況下提供如何執(zhí)行保安職責的指南(例如,在要求人們脫下口罩或面部遮蓋物以進行識別的身體疏遠方面的指南);

  • e)同意安全人員提出關注的方法。

附件B

(資料豐富)

輔助功能和包含注意事項

B.1總則

本附件為組織中負責實施COVID-19安全措施的任何人員提供了注意事項。

實施其他措施來管理COVID-19產生的與工作相關的風險可能會對殘疾人產生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

本附件為組織提供了進一步的考慮,以確保COVID-19措施不會排除人員或造成其他意外風險。

B.2個人需要考慮

組織應鼓勵與工人和工人代表(如果存在)進行討論和參與,以確保了解個人需求。組織應考慮到:

  • a)并非所有殘疾人都更容易受到COVID-19的傷害;

  • b)許多人沒有明顯可見的COVID-19漏洞(例如糖尿病,呼吸系統(tǒng)疾病,心臟疾?。?/span>

  • c)許多其他殘疾也不明顯,因此可能需要進行調整以滿足個人需要。

除了這些準則中提到的一般措施外,組織還應考慮對所有工人進行調查,以了解近期和正在進行的健康,安全和福祉問題以及個人情況。

B.3要考慮的因素

該組織還應考慮:

  • a)影響工作場所外部的因素,包括:

    • 1)維護現(xiàn)有的殘疾人專用停車設施,而不減少這些設施(例如,在為顧客排隊時提供額外的空間);

    • 2)為處于COVID-19風險較高(或潛在健康狀況)的人群創(chuàng)建安全的“落客區(qū)”;

    • 3)在工作場所周圍創(chuàng)建新的,單向或分開的路線時,確保有足夠的空間(包括考慮到身體上的距離要求)供輪椅和其他行動輔助用戶使用;

    • 4)如果新的路線不是無間斷的,則確保提供替代路線;

    • 5)確保在實施諸如拆除路緣石或創(chuàng)建額外的自行車架之類的變化時提供可探測的警告面;

  • b)影響工作場所內部的因素,包括:

    • 1)確保所有人都可以使用洗手液(例如,考慮到高度);

    • 2)認識到單向系統(tǒng)會產生更長的路線,從而影響行動不便的人(例如,可能需要額外的休息點);

    • 3)在建筑物內創(chuàng)建新的,單向或分開的路線時,確保有足夠的空間(包括考慮到身體上的距離要求)供輪椅和其他行動輔助用戶使用;

    • 4)使需要看護者或助手的工人預訂并排的工作站或書桌;

    • 5)為被認為有高感染COVID-19或罹患COVID-19的重病風險的人們指定特定的無障礙洗手間設施,并實施更多且更頻繁的清潔和消毒措施,以確保始終滿足要求的衛(wèi)生標準;

    • 6)使被認為極有可能感染COVID-19或因COVID-19患上重病的工人可以一起工作,以促進更高水平的身體疏散和衛(wèi)生,并限制與他人的互動;

  • c)與溝通有關的因素,包括:

    • 1)盲人,視力障礙者或聾啞人的溝通需求;

    • 2)確保標志和告示使用清晰,一致和簡單的語言和公認的符號,并且足夠大;

    • 3)考慮在視頻上使用隱藏式字幕;

    • 4)考慮制作一個錄像帶,展示變革并為工作場所提供信息,以便工人和其他相關方可以進入工作場所;

    • 5)認識到口罩和面部覆蓋物會給依賴唇讀和通過面部表情感知情感的人們帶來交流問題,并在可能的情況下啟用其他措施(例如,通過物理疏導使用透明的面罩來啟用口罩和面部覆蓋物刪除以進行直接溝通);

    • 6)確保網站 至少達到第2級,最好是達到3級的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WCAG)]。

參考書目

[1]ISO 10075-1, 與精神工作量有關的人體工程學原理—第1部分:一般性問題和概念,術語和定義
[2]ISO 10075-2, 與精神工作量有關的人體工程學原理-第2部分:設計原理
[3]ISO 10075-3, 與精神工作量有關的人體工程學原理—第3部分:與測量和評估精神工作量的方法有關的原理和要求
[4]ISO 15384:2018, 消防員防護服—野外消防服的實驗室測試方法和性能要求
[5]ISO 45001:2018, 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和使用指南
[6]ISO 45003:— 2, 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心理健康與安全—管理社會心理風險的準則
[7]CWA 17553:2020, 社區(qū)面罩-最低要求,測試和使用方法指南
[8]W3C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WAI)。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WCAG)。WAI [在線]。可從以下網址獲得:https://www.w3.org/WAI/standards-guidelines/wcag/
[9]Wˉˉ年世界 ? ealth  ? rganization  (WHO),2月24日2010年疾?。壕o急準備,響應。可從以下網址獲得:https://www.who.int/csr/disease/swineflu/frequently_asked_questions/pandemic/en/
[10]Wˉˉ年世界 ^ h ealth  ? rganization  (WHO),2020年健康主題/冠狀病毒。可從以下網站獲得:https://www.who.int/health-topics/coronavirus#tab=tab_1
[11]國際電信聯(lián)盟 大號華南簡介 ? rganization  (ILO),預防和工作COVID-19的緩解。可從以下網站獲得: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d_protect/---protrav/---safework/documents/instructionalmaterial/wcms_741813.pdf
[12]國際電信聯(lián)盟 大號華南簡介 ? rganization  (ILO),管理COVID-19大流行期間的工作有關的心理風險。 可從以下網站獲得  https : //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d_protect/---protrav/---safework/documents/instructionalmaterial/wcms_748638.pdf


1 正在準備中。發(fā)布時的階段:ISO / DIS 45003:2020。


2 正在準備中。發(fā)布時的階段:ISO / DIS 450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