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清隱性成本】安全生產是結果導向!你必須知道結果是啥?
企業(yè)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內因和根本,具有關鍵性、決定性、根本性的作用,事故致因絕少不了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安全生產不產生經濟效益。果真如此嗎?違法違規(guī)生產,害人害己,事故成本更是令人心塞,現在一起算算事故成本賬! 經濟損失 = 事故賠償金+緊急救護費+醫(yī)療和康復費用+補助救濟費用+ 事故罰款+法律訴訟費用+工人缺勤造成生產損失+工人因工傷等原因轉崗以及由此帶來的培訓費用和工資損失+其他。 時間損失 = 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的事故調查的時間+停工整頓時間+重新招聘、培訓新員工培訓時間+其他。 如果作為企業(yè)負責人的你覺得 一樁安全事故用錢就可以解決 發(fā)生事故的后果并沒有那么嚴重 那你真的錯了!請繼續(xù)往下看! 法律責任 = 行政處罰+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明確了7項基本職責。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規(guī)定對于造成1人死亡,重傷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都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刑法》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相關責任人將可能面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會信譽:企業(yè)一旦發(fā)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依照信息公開要求,將直接曝光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罰結果,直接損傷企業(yè)社會形象,影響企業(yè)上市、貸款、財政扶持等多個方面。 生命損失:傷亡員工多是家庭的頂梁柱,收入是家里主要經濟來源,事故給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創(chuàng)傷。 生命不可兒戲 “x·x”事故,死亡x人,追究刑事責任xx人,對xx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xx萬元,對政府相關監(jiān)管部門黨紀處分xx人。” 每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調查報告,在責任追究部分基本都包含以上內容表述。 也就是說,發(fā)生事故后,有的人失去了金錢,有的人失去了前程,有的人失去了自由,但這些都比不上那些失去了生命的人。 那些失去金錢的人,幾年后,錢又賺回來了; 那些失去自由的人,幾年或十幾年后,人又放出來了; 那些失去“前程”的人,幾年后,又提拔了; 但那些失去生命的人,幾年后十幾年后幾十年后,都回不來了。 除了自己,沒有人能對你的生命負責 那些在事故中失去生命的人,他們變成了無言的阿拉伯數字被統(tǒng)計后,層層上報,最終出現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出現在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中,出現在新聞媒體的訊息推送中,于是乎: 有的人,憤怒于涉事企業(yè)混亂的安全管理; 有的人,會質疑相關部門是否履職盡責; 有的人,悲傷哭泣,因為里面有他的親人; 還有的人,無動于衷,覺得這和我有什么關系? 《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相關的罪名 罪名一:重大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guī)定,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 (2)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guī)律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jiān)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程、規(guī)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guī)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guī)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罪名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 《刑法》第134條第2款規(guī)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span> 【釋義】企業(yè)、工廠、礦山等單位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等在明知確實存在危險或者已經違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國家、企業(yè)的財產安全沒有保證,繼續(xù)生產會發(fā)生嚴重后果的情況下,仍然不顧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解雇、減薪以及其他威脅,強行命令或者脅迫下屬進行作業(yè),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財產損失。 罪名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條第1款規(guī)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 罪名四: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條第2款規(guī)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本罪要求在舉辦大型的群體性活動中,違反在公共場所的群體性活動中相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沒有履行相關的注意、管理等義務,發(fā)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罪名五:危險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條規(guī)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構成本罪要求能夠引起重大事故的發(fā)生,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 損失的危險物品。如果行為人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過程中,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guī)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本罪。 罪名六: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釋義】指過失損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處罰犯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氣設備:是指生產、儲存、輸送諸如煤氣、液化氣、石油、天燃氣等燃氣的各種機器或設施,包括制造系統(tǒng)的燃器發(fā)生裝置,如輸送管道以及貯存設備如儲氣罐等。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是指除電力、燃氣設備以外的其他用于生產、貯存和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如石油輸送管道、液化石油罐。 罪名七:不報或者謊報事故罪 《刑法》第139條第2款規(guī)定,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主要指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負責生產經營管理的投資人以及其他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 罪名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釋義】《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十三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 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罪名九:消防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十五條 [消防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罪名十: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航空人員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一: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職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三:交通肇事罪 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處罰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員如何規(guī)避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法律責任 做好安全管理本職工作,不出現安全事故。天天琢磨著怎么規(guī)避風險,還不如想著怎么把工作做好呢!有這樣天真想法的童鞋,就不用繼續(xù)向下看了,因為你還沒認識到安全崗位的高風險性。你保護別人,誰來保護你?事故發(fā)生后,你放心,責任都會往你那里推。當然,強調規(guī)避并不是就不去做好本職工作,只是讓我們更清楚如何工作、如何保護自己。 首先看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出刑法中的兩個判刑依據條款: 2015年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區(qū)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指揮員張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內裝好灰后,將灰罐掛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機魏某吊起向11號樓運送。當塔吊由南向北轉動至地下車庫施工現場上方時,灰罐突然墜落,砸在正在給地下車庫擰鋼筋的被害人劉某身上,劉某當場死亡。 事發(fā)后,工地安全員康某被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該案中有兩個罪名,安全員犯的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犯的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兩個罪名有何不同呢?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個罪名有以下區(qū)別: 那么如何規(guī)避?只能是履職免責! 如何證明自身已履職?安全資料! 一般安全事故調查組進駐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封安全資料,安全資料最大的作用就是記錄現場實際的安全管理行為。所以沒有事故發(fā)生時,安全資料貌似就是一堆廢紙,但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安全資料就是護身符!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生產法》中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根據上述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我們需注重以下方面: 1 注重安全日志的規(guī)范填寫 很多安全員懶得寫安全日志,或者記錄些雞毛蒜皮的流水賬,更有甚者安全日志僅記錄當日施工人數施工部位,這些都是無效的安全日志,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對你自身的保護作用就是零。 安全日志記錄著安全員一天的安全管理活動記錄,其實是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最重要最重要的證明性文件。安全日志應詳細記錄當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安全隱患是否已整改(即使已經整改,也能證明安全員對該類隱患進行了管理,若該類隱患再次出現并導致事故,也能證明安全員并非不作為)。若安全隱患未整改,隱患整改人是誰,要求何時整改完畢(若該時出現安全事故,安全員隱患排查責任已完成,隱患整改是由其他責任人員負責,安全員僅負責監(jiān)督落實)。尤其出現安全員權力以外不好落實的隱患,必須在安全日志中記錄。重復出現一直未落實的整改,應匯報項目經理或上級領導,注意留存郵件記錄、聊天截圖等證明性東西,這是最好的履職表現,這時的安全責任已轉變到擁有實際調撥權的實際決策人那里。其它安全管理活動,例如:人員教育培訓、應急預案演練、安全檢查等應也在安全日志中記錄(與安全資料其它內容相互補充印證,孤證不可作為證據)。 2 做好人員教育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 人員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全數做,公司級自己本人決定不了,那就做好項目級和班組級(個人職責內的)。 必須強調一點:所有教育培訓的簽字必須本人簽字,切莫代簽,否則一律無效。一旦安全事故發(fā)生,補簽已是不可能。即使可能補簽,事故當事人也絕不會發(fā)善心來幫忙減輕你的管理責任,他只會想著如何增加你的管理責任,好博取更大的利益。所以,切莫怕麻煩,切莫給自己埋下隱患。安全教育除了進場時做以外,還需做好經常性安全教育的資料收集(退一萬步講,做沒做不知道,但資料沒有就肯定是沒做)、季節(jié)性安全教育、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節(jié)假日安全教育等等等,安全教育節(jié)點實在是多,只能說隔段時間就做一次吧。 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環(huán)境變化后等)更不必說,安全交底切莫籠統(tǒng)照抄,要跟現場實際相符合,否則也是無效,沒有意義。建議寧多勿少,或者在交底最后留一處空白用筆填寫.......,在此不多說了。 安全考核試卷,不要嫌麻煩,要本人做。不要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還在現場的,哪怕題目是別人寫,名字必須本人簽(不會寫字時候)。 班前活動記錄,補!安排班組長去做。 安全協(xié)議,最好簽,可以減輕自身管理責任。很多單位弄了小冊子,把很多注意的東西都放里面,然后第一頁是職工簽字,然后就拿第一頁去簽字,然后收集第一頁,然后就沒有然后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最好也是放這小冊里,有沒有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很重要,兩個性質的事情,職工有沒有簽字很重要,有了制度規(guī)程沒有向職工宣傳教育等于沒有。 3 監(jiān)督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 這里的安全措施不僅是安全防護,同時也是安全專項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沒有編制安全專項方案?要求技術負責人編制(留有記錄、日志記錄),沒有效果就向項目經理或上級領導匯報(留有記錄、日志記錄),還沒效果,對不起,我也沒有辦法了,這是擁有決策權的人的事情了。安全措施不落實,同樣匯報記錄。當然如果遇到如此漠視安全,還是考慮抓緊撤吧。 4 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 每日安全巡視和定期安全檢查、專項檢查這是必不可少的,不要管別人組織不組織了。檢查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規(guī)規(guī)矩矩做,必須本人簽收。到時候未整改,落實獎罰措施(獎罰措施未兌現,誰未兌現誰承擔),但開沒開單子就是你的事情了。未整改的隱患發(fā)送聯系單,不好意思讓同事簽字的,可以微信或者郵箱發(fā),收好發(fā)送記錄或截圖。再不行就只能匯報項目經理或領導了。這里有個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導致安全事故的直接安全隱患我們拿不出自己已管理的證明,你不可能每個隱患都管到,這也是安全員無奈的地方。但容易出大問題的隱患就那么多(小問題也不至于判刑的地步),所以對危險性較大的隱患務必重視關注。這里提下每周的安全例會,例會的會議記錄很重要的,也是證明性文件之一(附有簽到表),可以多寫寫關于隱患的方面,同時可以多寫寫關于要求其他管理人員多參加安全管理的內容,體現安全員監(jiān)督指導其他崗位安全管理的責任履行。 5 對現場的人員違章 曾經出現安全員與違章人員現場對罵的景象,但安全員用手機錄了音,結果該違章人員出現了安全事故。當律師來調查取證時,聽到該段錄音后,自己主動走了,最后安全員啥事沒有。所以針對違章人員管理要留有記錄,尤其是拒不服從指揮的蠻干人員,最好留個違章處罰單或者錄音、錄像,這樣可以有效保護自己。 6 應急管理 應急預案必須有,應急情況下的分工表必須有,這里的分工表必須要責任人簽字,有了但相關人不知道也是沒用的(會問某個管理人員自己的分工職責是什么)。定期應急演練肯定要,強調下每個安全活動一定要有個簽到表。 歸根結底,只有履職才能免責,只有安全資料才能證明履職,所以安全資料是風險規(guī)避最重要的手段。誰來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買單”?
(二)現場監(jiān)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 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工作最大的特點就是結果導向
說白了就是秋后算賬,說好聽就是事后問責
所以,你首先得知道
發(fā)生事故問責的依據和條款是什么?
然后,你才能刻苦地鉆研
巧妙地努力
合理地使力
踏實地工作
可是
咱千萬別鉆法律的空子
法律就在那兒
你看不看都在哪兒
條款一條不多,一條不少
罪名就在哪兒
你鉆研不鉆研
罪名一個不多,一個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