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縣應急管理局對奉新縣某劍氧氣站行政處罰案
2023年2月8日,奉新縣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奉新縣某劍氧氣站進行安全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到期未辦理延期,仍在從事經營活動。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針對以上情況,奉新縣應急管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沒收了違法所得。